索引号:014000650/2017-0606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7-08-22 00:00:00 |
名 称: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7﹞31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你单位《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附送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受环保部委托(环验函﹝2016﹞1号),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街388号金陵分公司现有厂址内,建设内容是将金陵分公司原油加工量1350万吨/年改造到1800万吨/年,新建8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350万吨/年催化裂化(含产品精制)、180万吨/年渣油加氢、50万吨/年气体分馏、10万吨/年硫磺回收(含溶剂再生)、13.5万吨/年MTBE(扩能改造)等6套主体生产装置;依托、改扩或新建相配套的储运系统、公用工程、辅助系统和环保设施;工程改造实施后,现有Ⅰ常减压蒸馏装置(250万吨/年)将停运,Ⅱ催化裂化装置(100万吨/年)、Ⅱ气体分离装置(20万吨/年)备用。工程于2010年12月获环保部批复(环审〔2010〕408号),2011年1月开工建设,陆续建成,因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运行,南京市环保局对该工程进行了行政处罚(宁环罚字﹝2017﹞37号)。工程总投资467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95.45万元,占比10.496%。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废水包括含硫废水、含盐废水、含油废水、含碱废水和清下水等几部分。含硫废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入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排入电脱盐“罐中罐”(本工程新建含盐污水罐中罐设施200t/h)处理,除盐后排入污水处理场。含油废水经各装置区的含油污水池收集后,提升至新建含油污水提升泵站,再送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含碱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提升至新建含油污水提升泵站,再送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场处理的废水部分污水进MBR污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回用,部分污水去总排口与清下水一起排入长江。清下水经格栅、平流隔油池、浮选池及监护出水池,达到排放标准后去总排口排入长江。
污水处理及回用工艺流程如下:含油污水、预处理后的含盐污水、未回用净化水、含碱污水经12000m3罐中罐旋流分离隔除浮油,然后经二级浮选(CAF+溶汽气浮)去除分散油和部分乳化油。经除油后的上述污水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碱渣中和水经管道静态混合器与生活污水与高浓度废水充分混合后进入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水处理系统采用二段生化处理工艺,9#、10#、11#曝气池均作为一段,其中9#曝气池出水进入MBR生物反应器,处理后回用。10#、11#曝气池出水混合后进入12#曝气池。污水处理场污水最终进入氧化塘,利用自净作用进一步降低有机物含量,最终与清下水一起排入长江。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燃烧烟气、工艺废气、火炬气等。
8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常压炉、减压炉使用天然气、干气作为燃料,设置了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初馏塔、常压塔、减压塔、脱烃塔送火炬回收。催化裂化装置: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再生烟气经过三级旋风除尘,在脱硫基础上新增脱硝设施,处理后烟气通过100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分馏塔、稳定塔、气压计入口废气送火炬回收。
渣油加氢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分馏塔进料加热炉均以自产脱硫干气和外购的天然气作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烟气经烟囱高45米,其他反应器、脱硫塔等少量废气送火炬回收。
5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丙烯塔回流罐、脱硫塔、丙烯干燥塔废气送火炬回收。
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加热炉改为电加热,废气通过100m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当开停车或发生事故时,酸性气体密闭送新建火炬系统,经焚烧后高空排放。富液闪蒸罐、脱硫塔废气送火炬回收。
产品精制装置:工艺尾气(罐顶气)送硫磺焚烧炉处理,安全阀排放的无组织烃类气体密闭送新建火炬系统,经焚烧后高空排放。
13.5万吨/年MTBE装置改造:MTBE装置改造取消了反应进料加热炉,改由金陵分公司热电部分统一提供蒸汽;由甲醇回收塔顶回流罐排出的工艺废气(甲醇、C4、二甲醚),进不凝气水洗罐;从安全阀排出的无组织烃类气体,送入全厂的火炬系统。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来自罐区、生产装置区以及污水处理场等。其中,轻质油品采用浮顶罐、内浮顶罐储存,液化石油气和MTBE原料储罐采用球罐。粗柴油罐区和污油罐区建设了废气收集装置。产品精制装置罐顶气送硫磺焚烧炉处理,安全阀排放的无组织烃类气体密闭送新建火炬系统,经焚烧后高空排放。在码头装船、轻质油品装车等环节设置了油气回收设施。污水处理场建设了气体密闭收集系统,并设置了吸附净化装置。
(三)噪声
主要为设备噪声,主要控制措施包括:优先选用低噪声电机和低噪声的空冷器,并加设隔声罩来降低噪声。加热炉选用低噪声燃烧器,使加热炉噪音降至85dB(A)以下。加热炉采用空气预热器强制通风,喷嘴及风道部分采用保温隔声材料,选用低噪声火嘴。氢压缩机、气压机、增压机的管线外敷设隔声材料,控制噪声。主风机进口出口加消声器,风道敷设隔声材料进行隔声。放空点设置消声器,以控制放空噪声。合理选择调节阀,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高噪声。大型压缩机采取减震措施,相对集中布置,远离操作人员集中的主控制室。
(四)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新增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脱硫废渣、废吸附剂、废树脂等。各类固废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建立了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装置区和灌区设置了围堰及雨污切换系统。检修污水提升泵站已建成,包括一座容积为800m3的污水集水池、2台污水提升泵,规模为100m3/h。排水系统设置集中控制阀,建成投运柴油发电应急保障事故水转输系统和特大事故下事故水向石埠桥原油灌区转输系统,事故水收集储存能力约30万立方米。配备了围油栏、吸油毡、溢油分散剂等应急物资。新、老码头分别建设了水污染防控设施,事故水储存能力为2万立方米。公司投资4847万元用于地下水防渗工程建设。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分别在江苏省环保厅、南京市环保局备案,并和南京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接。
三、验收监测结论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5〕第062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水
1、污水处理场出口(S1)废水的pH值及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氰化物日均浓度均符合《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表2一级标准。
2、煤化工排口(S5)废水的pH值及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氰化物日均浓度均符合《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表2一级标准。
(二)地下水
地下水监测井(S6—S11)除了S6、S10点的氨氮,S6—S11点的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S10点的铁,S6、S7、S10、S11点的亚硝酸盐氮其余所测的各项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根据2015年9月江苏省地勘院编制的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地下水水质分析结果报告:本次检测结果与地质沉积环境相符,经与2009年、2010年金陵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检测数据对比分析,各项数据基本吻合。
(三)废气
1、常减压蒸馏装置加热炉(Q1)废气中的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
2、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Q2)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渣油加氢反应加热炉(Q3)废气中的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
4、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Q4)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5、污水处理场尾气吸附净化装置(高浓度Q7、低浓度Q8、低浓度Q9)废气中的氨、臭气浓度、甲硫醇的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6、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氨、臭气浓度、甲硫醇、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
厂界噪声监测点(Z1—Z5)的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各类固体废物均按要求分类、安全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核算结果表明,本工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水污染物中的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的年排放总量均满足批复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从统计结果看,62%的周边被调查群众对该公司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38%表示较满意。
四、其他
本工程原环评批复根据南京市政府承诺要求对下游龙潭水厂取水口重新选址,实际龙潭水厂及取水口在环评报告原址建成并投运。为此,南京市政府专题向环保部进行汇报,并根据环保部要求,对龙潭水厂取水口不作调整的环境风险进行了专题论证,并作出批复(宁政复﹝2017﹞27号),同时进一步承诺切实加强风险管控,担负起龙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责任,确保龙潭水厂供水安全(宁政函﹝2017﹞53号)。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南京市政府批复同意龙潭水厂取水口不作调整、承诺承担龙潭水厂供水安全的情况下,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你公司应严格履行南京市政府批复与承诺函要求,进一步强化增加事故废水应急储存能力、提升事故水抽排转送能力、新增事故极端情况应急措施、完善码头作业风险防控、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等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长江。同时,配备足够数量事故应急物资,定期进行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南京市、栖霞区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