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8-05341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18-12-25 |
名 称:关于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第8.5代TFT-LCD项目变更为第6代LTPS TFT-LCD 项目第一阶段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8〕42号 |
文件编号:苏环验〔2018〕42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第8.5代TFT-LCD项目变更为第6代LTPS TFT-LCD
项目第一阶段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苏环验〔2018〕42号
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
你单位《第8.5代TFT-LCD项目变更为第6代LTPS TFT-LCD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收悉。我厅按照《关于省环保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监测的通知》(苏环办〔2016〕244号)规定,委托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技术审查,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展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第8.5代TFT-LCD项目变更为第6代LTPS TFT-LCD项目于2015年10月获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5〕211号),项目涵括总产能60K片/月(72万片/年),公司分三阶段建设,本次验收项目为第一阶段,产能为12.5K片/月(15万片/年),产品主要有年产1500×1850毫米阵列玻璃15万片、彩膜玻璃15万片、液晶面板屏4162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4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410万元,占总投资的2.76%。
二、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
噪声污染来源于冷冻机组、空压机、真空泵、风机以及水泵等。企业在动力厂房(空压机、真空泵等设备集中的厂房)部分墙壁、空调净化排风系统主排风管外表铺设了吸音材料,通风机安装在室内并再加设隔声罩,隔声罩进出风口安装风阀及吸音棉,以降低噪声。
(二)固体废物
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手套、鞋套、废铁质材料、废玻璃基板边角料、办公垃圾以及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主要有刻蚀废液、薄化酸废液、薄化玻璃渣、光刻胶废液、OK-73废液、剥离废液、PI剥离剂、MCA剥离废液、KOH废液、EL废液、IPA废液、丙酮废液、POU焚烧粉尘和沾有化学品介质等。
一般固废处置情况:含氟污泥在原环评中要求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编制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经昆山市环保局审批(昆环建〔2017〕2216号),含氟污泥不再作为危废处置。生化污泥委托南京荣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和江苏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含氟污泥委托扬州云龙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理,工业垃圾委托淮北市利民再生资源无害化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森茂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委托淮北市利民再生资源无害化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绿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巢湖市爱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刻蚀废液委托盱眙绿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海门市禾丰化学肥料有限公司处理;薄化废酸液委托镇江市和云工业废水处置有限公司和盱眙绿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薄化玻璃渣委托盱眙绿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光大环保(苏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光刻胶废液、OK-73废液、PI剥离剂、NMP废液、丙酮废液委托江阴市大洋固废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剥离废液、MCA剥离废液(PGMEA废液)委托昆山德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沾有化学品之废容器委托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暂未使用EL和IPA,无相关废液;POU焚烧粉尘试运行期间尚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第8.5代TFT-LCD项目变更为第6代LTPS TFT-LCD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环建〔综〕字第〔173〕号)及《噪声和危险废物情况说明》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厂界四周8个噪声监测点位(Z1~Z8)的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蓬北村(Z9)的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得到分类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第一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第一阶段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妥善处置危废,保证环境安全。
请苏州市、昆山市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