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17)

发布时间:2018-05-04 14:55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7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王天琦

 

2018年4月


 

2017年,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大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有力推进治污减排攻坚,持续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深入实施环保制度改革,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为建设环境美的新江苏提供坚实保障。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

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8.0%,较2016年下降2.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但臭氧和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上升。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2.9%,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中“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要求。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标影响,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

1、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9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和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1.5毫克/立方米和177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相比,PM2.5、PM10、SO2和CO浓度分别下降3.9%、5.8%、23.8%和11.8%,O3和NO2浓度分别上升7.3%和5.4%。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和NO2。其中,13市PM2.5浓度均超标;除苏州、南通市外,其余11市PM10浓度超标;除连云港、盐城市外,其余11市O3浓度超标;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和镇江6市NO2超标。

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8.0%,较2016年下降2.2个百分点,13市达标率介于48.2%~79.2%之间。

2017年,全省共发生7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蓝色预警7次,其中2次升级为黄色预警。

2、酸雨

2017年,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5.6%,降水年均pH值为5.59,酸雨年均pH值为4.93。13个设区市中有8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2.9%~35.5%之间。苏北5市未监测到酸雨。

与2016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2个百分点,但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略有增强。

(二)水环境

2017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1.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7.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0.3%,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3.7个百分点。

1、饮用水源

全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7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0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为63.53亿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9.8%和0.2%,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51.2%和16.6%。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3.49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93%。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102个,占96.2%。

2、太湖流域

2017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不计总氮)。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1毫克/升,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65毫克/升,处于Ⅴ类。与2016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5.2%,总磷浓度上升26.6%。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8,同比上升2.2,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13次。与2016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有所增加,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增加48.3%78.4%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1条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73.3%;其余4条河流水质为Ⅳ类。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水质河流数增加6条,占比上升33.3个百分点。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8.3%,较2016年上升5.2个百分点。

3、淮河流域

2017年,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6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4.8%、24.2%、5.0%和6.0%,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2.1个百分点。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Ⅲ类标准要求。

4、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6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68.9%、17.7%、6.7%和6.7%。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2.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4.7个百分点。

5、近岸海域

2017年,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比例为41.9%,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32.3%、9.7%、16.1%。与2016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有所下降,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测点比例下降19.4个百分点,劣四类测点比例增加12.9个百分点。

全省26条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年均水质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比例分别为34.6%、34.6%、3.9%和26.9%;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1.5个百分点。

(三)土壤环境

2017年,根据国家要求,全省对已布设土壤监测基础点和背景点中的历史点位开展了监测,共监测758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基础点位690个、背景点位68个)。

758个点位中,有684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达标率为90.2%。超标点位中,处于轻微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点位分别占8.5%、0.5%、0.4%和0.4%。无机超标项目主要为镍、镉、汞、铅和砷,有机超标项目主要为多环芳烃总量和滴滴涕。

(四)声环境

2017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与2016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

1、区域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8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影响城市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2.1%;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占比分别为27.1%、17.4%和3.4%。

2、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4.1%96.2%96.4%100%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3.6%90.7%95.0%82.3%100%。与2016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0.1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2.7个百分点。

全省设区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6~8时平均等效声级上升明显,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18~21时平均等效声级逐步减弱。

3、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3分贝,同比略降0.2分贝,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70分贝(国家昼间二级标准限值)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3.0%,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

(五)生物环境

2017年全省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监测结果显示,水环境生物多样性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断面比例分别占9.2%、31.6%,“一般”、“贫乏”和“极贫乏”断面比例分别占34.2%、18.4%、4.0%,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断面占2.6%。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测点比例分别占10.7%和48.2%,“一般”、“贫乏”和“极贫乏”的测点比例分别占30.4%、8.9%、1.8%。

与2016年相比,2017年主要河流生物多样性状况有所改善,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为“较丰富”、“丰富”的断面比例增加了6.6个百分点,“极贫乏”、“贫乏”的断面比例减少了8.0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较丰富”、“丰富”的测点比例减少了1.5个百分点,“极贫乏”、“贫乏”的测点比例增加5.1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7年全省设区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6.7%,较2016年上升1.7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9.0%,较2016年上升10.4个百分点。

(六)生态环境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4~70.2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6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下降0.4,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七) 辐射环境

2017年全省辐射环境59个国控点和23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捕获率达99.99%。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海洋和生物环境样品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12家辐照中心、9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周围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八)固体废物

2017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687.0万吨,综合利用量11748.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41.5万吨),处置量826.6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8.0万吨),贮存量168.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442.0万吨,综合利用量174.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5.6万吨,委外综合利用量103.5万吨),处置量245.0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21.9万吨),贮存量50.2万吨。

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49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4座,焚烧处置能力63.2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5座,填埋处置能力34.7万吨/年。2017年,我省审批同意移入危险废物533项,同比上升34.9%,移入危险废物45.0万吨,同比上升65.0%;审批同意移出危险废物871项,同比上升38.5%,移出危险废物92.5万吨,同比上升53.7%。总体来看,我省2017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较2016年大幅增长,移出审批量大于移入审批量。

截止2017年底,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年处理能力为1064.3万台,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市,2017年共拆解处理废电视机、废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和废电脑(简称“四机一脑”)528.2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40.5%、废冰箱占11.3%、废洗衣机占14.9%、废空调占4.3%、废电脑占29.0%。

 

 

    二、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之后第一次到地方视察就来到江苏,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把“生态环境高质量”作为“六个高质量”之一,提出要下大力气补齐拉长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把江苏建设得更加令人向往。

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两减”成效明显,全社会煤炭消费量同比削减1000万吨以上,一举扭转多年来煤炭消费总量只升不降的不利局面;全省累计关闭并通过验收落后化工企业1421家,完成年度任务的123.7%。“六治”取得积极进展,太湖湖体平均水质达到类,主要入湖河流达到或优于类的数量同比增加6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900吨/日、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能力640吨/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45万吨/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101条,整治长度213.2公里;累计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10372家;共完成VOCs治理工程5938项,削减VOCs排放量9.5万吨,较2015年减少13%;环境隐患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25个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完成5861家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纳入整治范围的118个非法码头全部整治到位。“三提升”工作有序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有序展开;全面实施与排污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全省筹集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39亿元;建立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成效突出

推动经济绿色转型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0.3%,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分别提高到42.7%和31.0%。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着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绿色发展的江苏品牌。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全国领先。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8.2%,林木覆盖率达22.9%。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完成我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按照“一个规划、两个办法、一个细则”有关要求,对各地开展2016年度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各地通报并用于测算2017年度生态补偿资金。

创新自然生态保护模式。探索建设盐城沿海生态保护特区和泗洪洪泽湖生态保护特区,组织开展县级行政单元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调查试点,制定江苏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建设方案。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省财政补助5亿元资金,年内启动1200多个村庄整治工作,初步完成禁养区划定,共划定禁养区3540个,禁养区面积达32854.8平方公里,启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6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199个,示范村(社区)103个,泗洪县被评为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大气污染防治

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比削减7.46%、4.12%,超过4%、4%的年度减排目标。其中,电力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3.67万吨、6.03万吨,非电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0.93万吨、1.39万吨,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拆除燃煤小锅炉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1.24万吨、0.59万吨,但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1.69万吨。

    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8台1016万千瓦,整治燃煤锅炉11761台。推进钢铁、焦化、玻璃行业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加强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印刷包装、集装箱制造等7个重点行业改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水性涂料,在所有化工园区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综合防治机动车船污染。淘汰老旧机动车6.74万辆,推广新能源汽车2.13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从国Ⅱ升级到国Ⅲ,普通柴油标准从国Ⅲ升级到国Ⅴ。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9月1日起,所有港口船舶靠泊期间均使用低硫油或岸电,全年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51套。

严格控制城乡面源污染。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达到92%。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组织各市、县制定城区餐饮、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方案。开展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完成堆场扬尘治理项目324个。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秸秆火点数下降到零。

加强空气质量应急管控。夏季实施臭氧治理强化措施,冬季启动为期40天的空气质量应急管控,采取绿色发电调度、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施工工地临时管控、设区市交叉互查等措施。开展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完成江苏发展大会、南京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

 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出氮磷管控,在国家下达的COD、氨氮两项约束性减排指标的基础上,继续将总磷、总氮指标纳入总量减排范围。制定实施2017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编制水总量减排核算细则。201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同比削减3.17%、3.43%、2.78%、2.69%,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考断面优Ⅲ类、劣Ⅴ类比例均达到年度国家考核要求。公布2016年度省“水十条”考核结果,修订省级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制订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断面长制从104个国考断面扩大到380个省考断面,对外公开所有断面长信息,每月通报不达标和劣Ⅴ类断面水质状况,对水质不达标断面的县级“断面长”进行集中约谈,组织编制消除劣Ⅴ类断面方案。组织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省政府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意见和隐患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25个地级以上、7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59个典型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要求,督促推进地方按“一源一策”的措施在2017年底全部整改到位。

继续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组织制定实施年度蓝藻监测预警计划、安全度夏和枯水期应急防控及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加强监测研判,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氮磷污染控制,连续十年实现“两个确保”。组织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并通过省人大审议。组织修订《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完善太湖水环境形势研判和上下游协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水质异常波动。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出台《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组织编制实施5条重污染入江支流整治规划。加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保护力度,重点开展调水期间加密监测,定期通报南水北调水质状况。按照“一湖一策”原则组织编制14个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湖泊生态安全调查评估。2017年度全省112个水环境区域补偿断面补偿资金共计4.8亿元。

落实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组织排查入海排污口清单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组织编制、修订入海河流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

(四)土壤污染防治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成立以分管省长为组长的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与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省政府批准实施《江苏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先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筛选、空间点位遥感核实、详查实验室筛选、农用地详查布点及核实、农产品及其土壤采样、流转中心和省级样品库建设等工作。

强化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防控。对化工企业遗留地块中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地块进行排查,优先纳入详查范围。部署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7年底,填报118块疑似污染地块和15块污染地块,南京、徐州、盐城等市均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公布我省第一批30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按“退出一批、提升一批、严控一批”的不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整治工作。推进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行业环保整治。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焚烧能力22.35万吨/、填埋能力13.50万吨/,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高到97.89万吨/,同比增长57%。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141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部分原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国家级开发区。推进危废管理试点工作,印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综合利用等试点工方案,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以解决小量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疏堵结合,减少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利用压力。

(五)环境监察与执法

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6大类30个方面的强化整改措施。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38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截至2017年底,全省38项整改任务中,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的22项全部完成,其他各项在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2017年7月、9月,分两批对徐州、南通、扬州和南京、无锡、苏州6个设区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先后开展全省化工行业交叉互查、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太湖安全度夏交叉执法等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9.9万人次,检查企业20.8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8万件(其中运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834件),罚款总额9.6亿元。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17人。全省征收入库排污费26.6亿元,连续17年全国第一。积极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我省派出的督查组夺冠次数全国第一。省环保厅执法监督局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至2017年底,我省共有辐射工作单位5645 家,在用放射源 8897枚,在用射线装置17729台,其中II类射线装置5483台,III类射线装置12246台,无I类射线装置。2017年度对全省的辐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5689次,共出具监督意见书130份,年底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全省共立案处罚辐射工作单位26家,处罚金额104.4万元。

加强环境信访问题调处。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13.8万件次,主动排查重点环境矛盾纠纷723件,已化解681件。省环保厅领导接待群众上访42批、124人次,带案下访38人次;市、县环保局领导接访2247人次,带案下访3523人次,推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全年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53起,调查认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8起,较去年下降38%,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成功处置了常州华润码头“7.9”水上交通事故和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次生环境污染。全省44个县(市、区)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完成重点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入库管理企业数4488家。修编《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区市政府专项及环保部门应急预案实现全覆盖,完成43家省级以上化工园区、26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环保制度改革

推进环保制度改革。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文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政府提起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被最高法评为年度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一。完成火电、造纸、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深化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省环保厅机关机构编制设置,出台人员划转办法,积极推进设区市改革进程,截至2017年底,常州、泰州已正式印发工作方案,盐城通过省级备案,南通、无锡方案已报省级备案。

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省环委会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的函》,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并形成制度化安排。对由环保部门制定、实施或牵头实施的10部地方性法规和7部政府规章进行了认真清理,对2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制定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办法》,明确须经法制审核的事项、内容、期限,强调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充分考虑法制审核意见。

加快建立环保信用体系。按照新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对近3万家污染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污染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省环保厅连续6年荣获省级机关信用体系工作考核第一名,“创新环保信用评价及联动奖惩机制”获得2015-2017年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出台《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涉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暂行办法》,省环保、工商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省环保、信用办、发改委等30个部门签订《关于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七)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化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目标及职责分工。开展5天空气质量区域预报和48小时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推进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监测事权上收,启动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承担华东区域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工作。充分应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加强生态地面监测,推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编制《江苏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环保和质监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承担华东区域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完善“一企一档”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估系统。大力进环保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环保厅旗舰店,实现36项权力事项一站式服务,累计接受行政许可办件4040条,办结4040条。强化“江苏环保”网站建设管理,全年发布各类信息总量10508篇,其中政务信息589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037篇,新设10个专题报道栏目,年网站访问量527万人次。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94%,列全国第一。

(八)环境科技、宣传教育与国际交流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十三五”期间,国家水专项在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方面设立5个项目。围绕环境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支持省级环保科研课题24项,补助经费1869万元。全省1项成果获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一等奖,7项获二等奖。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时任省委书记李强、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共同启动“点亮绿色中国,全民一起行动”网上接力活动,联合国副秘书长、环境规划署主任视频致辞。公演首部环保题材话剧《生命的托付》,联合出品首部环保题材电影《环保局长》。定期召开环境新闻通气会和发布会,江苏环保自媒体影响力不断增强。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管理,启动“环境守护者”行动,推动全省首批“环境守护者”发挥环境治理监督、传播绿色理念、促进社会共治的作用。推进全省环保设施对外开放,确定首批5个开放点。通过座谈交流、小额资助等方式促进全省环保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启动“绿色伙伴”计划,发动企业力量借力聚力做好环保公益宣传。

积极开展环保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邀请15个国际组织和国家的70余名嘉宾来宁参加2017国际环保新技术大会,组织8个国家和地区的46家环保企业参展。组织实施中丹水和环境战略合作(SSC)项目、联合国绿色经济项目等四个国际合作项目。积极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二期能力建设和销毁工作。亚行盐城湿地贷款和GEF赠款项目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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