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8-04484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江苏省环保厅 | 发文日期:2018-06-08 |
名 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答复 | 文件编号:苏环案﹝2018﹞71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江苏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好长江江苏段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全省80%左右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都直接或者间接来自长江,是全省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也是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生态廊道与屏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17年,长江干流10个断面水质保持在Ⅱ-Ⅲ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有所改善,45个控制断面水质优Ⅲ、劣Ⅴ比例分别为68.9%、6.7%,同比改善12.1及4.7个百分点。
虽然我省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江中下游流域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之一,所面临的水环境保护压力很大,尤其是沿江产业布局密集,危化品运输量较大,陆上风险和水上风险叠加并存。您提出的加强长江船舶运输风险管控、提升全要素环境监管水平、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等有关建议很必要也很有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吸收和借鉴。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举措:
一、关于切实加强长江船舶运输风险管控
我省始终将防止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船舶污染物排放对饮用水安全影响作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重中之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长江船舶运输风险管控。一是运用“核管”方法管理危化品船舶。通过开展“12345”科学安全监管体系的探索与研究,创新运用“核管”的方法管理危化品船舶,进一步督促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履行安全和防污染主体责任,构建危化品船舶纵深防御体系,努力将长江江苏段船载危化品运输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二是加强船舶污染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严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点源面源风险,积极推动危化品码头“二减”,即减量、减品种,走专业化、集约化经营道路。实施危险货物分类分级管理,制定“高风险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清单”,加强对载运高风险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的过程管控,检查率50%以上。三是加强船舶污染物处置监管。督促码头、装卸站、修造船厂、拆船厂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接收船舶产生的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改变目前主要以船舶接收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式,减少接收环节,防止造成水域二次污染。实施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积极推进环保、港口、海事等部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单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四是加强重点船舶监管。全面禁止长江江苏段运输剧毒化学品,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禁止600总吨以下载运有毒有害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夜航。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将查处船舶载运固体废物作为现场巡航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辖区水域疑似载运固体废物船舶的检查。
二、关于不断提升全要素环境监管水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启动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深化经济结构绿色调整,不断提升全要素环境监管水平。一是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沿江地区省级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流域国土面积的23.8%,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今年3月环保部印发《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试点工作方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把江苏作为长江下游的示范省,要求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在连续实施三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沿江地区累计关闭5937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江苏省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的要求,着力开展第四轮化工行业整治,2017年沿江八市共关停落后化工企业1119家。三是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编制出台《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统筹规划(江苏段)》,实施长江岸线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力争岸线开发利用率逐步降至50%以下。制定出台《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规定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危化品码头,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岸线审批;对已有同类码头性质的新增项目,针对岸线利用效率进行认真评估,从严审批。四是纵深推进污染治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江苏省“十三五”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将长江流域细分为139个省级控制单元,把水质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逐一落到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综合治理,在国家下达的COD、氨氮两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率先将总磷、总氮纳入总量控制范围。积极推进全省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2017年全省禁养区关闭畜禽养殖场10372家,沿江八市关闭7917家养殖场。强化港口码头污染控制,目前沿江港口码头已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的内容,具备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接收能力。扎实开展长江危化品码头专项整治,对需整治的107家长江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进行关停、升级、重组,严厉打击长江江苏段非法码头,完成118个非法码头整治任务。
三、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牢牢守住饮用水源安全责任底线,做到排查评估无盲区、隐患整治无死角。一是整治水源地环境隐患。省政府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隐患整治、隔离防护、应急水源等重点任务,2017年底,全省101个城市水源地,已有86个完成达标建设。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复核并批复30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水源地突出问题,按照“一源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整治措施、时间节点,现场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地级以上水源地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健全城市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应急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应急水源建设、保护、运行与维护管理相关工作,完善“水源达标、应急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指导各地根据水源条件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沿江8市实现县级以上地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充分发挥“江苏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关注水质信息,加强沿江城市供水动态监控。全面推进城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并于2020年全面完成。三是强化水上风险管控。有序开展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三年过渡”的整治方案,全面推进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常州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浮吊全部撤离。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已完成建设,641艘水上过驳浮吊已整合压减至331艘并陆续进入临时过驳区。不断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安全监管,开展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在危化品运输船舶重点项目抽查、夜间禁航、饮用水源地航段巡查、监督检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严格危化品运输船舶进出港口申报管理。
四、关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将保障饮用水安全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百项重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重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沿江8市人民政府、20个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江苏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增强联合治污合力。启动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地表水源地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部门间信息共享,为水源地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二是推行断面长、河长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在全省380个省考断面全部建立“断面长”制,由市县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断面长”,名单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每月通报断面水质及不达标断面情况,将通报范围扩大到省委、省政府和相关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督促各地时刻绷紧生态环境质量这根弦。省委、省政府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18条重要流域性河道和7个省管湖泊由省领导担任省级河长。三是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水源保护的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水源地管护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水源地综合执法机制,推进水源地布局优化。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和程序,架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压线”。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约谈暂行办法,约谈断面不达标或水质有退步的“断面长”,对污染严重的入江河流等断面实行所在区域限批,有效传导环保压力。
虽然我省在长江水源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诚如委员提出的那样,长江饮用水源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风险,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把维护长江水源饮水安全摆在长江保护的首要位置,结合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以下:一是深入推进“263”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进“减煤”“减化”行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要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继续办好“263在行动”电视专栏,加大突出问题曝光力度,持续跟踪整改情况。二是加快消除劣Ⅴ类水体。将河长制与断面长制有机结合起来,针对不达标断面、劣Ⅴ类断面,坚持不懈推进整治,确保到2018年底,劣Ⅴ类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入江支流水质逐步好转。三是彻底整治饮用水源地隐患。强化长江经济带水源地问题整治的调度、督办和问责,对照问题清单,“一源一策”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明确工程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2018年底前县级水源地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四是以长江江滩以及通江湖泊、河流为重点,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突出管好南京、镇江江豚保护区。指导宜兴、武进两个地区扎实开展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试点。五是严格环境督察执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全面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的解决情况,开展钢铁、水泥等15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执法检查,建立典型违法案件常态化发布制度。六是深化环保制度改革。完成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时出台省级配套办法,确保年底前新的环保管理体制全面有序运行。推进环保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水环境“双向”补偿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
长江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流域人民的支持,更离不开政协委员的监督,感谢您对我省长江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