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8-0526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18-08-28
名 称:2018年8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18年8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28 15:59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2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9日—2018年9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081

邮箱: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

邮编:210036

拟作出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原因

1

常嘉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工程

苏州

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噪声敏感点调查与环评及其批复不一致。环评批复要求项目AK26+200-AK28+000路段左侧噪声防护距离为红线外230米,其他路段设置红线外500米的噪声防护距离,验收调查报告仅对公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了调查。

(二)噪声敏感点验收监测不达标。根据验收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验收监测时对15个噪声敏感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抽查发现,验收监测报告中显示有1处敏感点夜间噪声超标,另有2处噪声敏感点未进行噪声监测。

(三)施工期和营运期噪声监测频次达不到环评要求。环评要求施工期每月进行1次声环境监测,实际自2013年9月到2016年12月主体工程施工期内仅监测了2次。环评要求营运期每年进行4次的声环境监测,实际自2016年12月至今营运期内仅监测了2次。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不一致。张枝村、角字村(环评中名称为长巨村)、张家浜环评中均要求装隔声窗,实际目前噪声防治措施为声屏障;蚬南村环评中要求装隔声窗+3米高的声屏障,实际上目前为4.5米高的声屏障;狭港村、北前村均在500米噪声防护距离内,未安装噪声防治设施。

(五)噪声信访投诉较多。高速公路运营后多次收到居民投诉。其中反映高速公路甪直段澄湖水岸小区段约500米主干线未安装设置隔音屏障,自通车以来噪音扰民严重的信访件有10起。吴中区环保局经过现场监测后发现部分监测点(距高速公路主线垂直距离400米)噪音超标,发函要求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落实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音达标。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经过现场监测后认为噪音超标并非由高速公路引起,因此未在该路段采取进一步的隔音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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