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5 09:31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选工作的通知》,今年5月以来,组织对各市推荐的40个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命名南京市溧水区等27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江苏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希望获得称号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附件: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浦口区;无锡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徐州市沛县;常州市溧阳市、武进区;苏州市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连云港市东海县;淮安市盱眙县、洪泽区;盐城市东台市、盐都区、建湖县;扬州市宝应县、邗江区、仪征市、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宿迁市泗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