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9-0533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19-06-08 |
名 称:2019年6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9年6月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10日-6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 时 效: |
2019年6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9年6月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10日-6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苏州乐园森林世界项目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建设室内外游乐、服务设施,设置轨道类、驾乘类、体验类、媒体创新类等的游乐设施以及配套和公辅设备共计66台(套);拟建设动物托邦主题公园区、生境王国游乐生活体验区、森林城家庭游乐区、配套服务区共四大分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29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18年11月14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6日和12月7日,在现代快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1日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保护目标进行了项目相关信息的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预留脱硝装置空间,在区域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后停用。 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报告书》引用标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3271-2014)。项目设排气筒2根。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白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太湖大道一侧达4a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有效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优化项目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渣)量。 7、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