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19-04663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9-07-09 |
名 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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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27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0227号提案的答复
施学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地,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四点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摸清底数、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借助外脑)我厅均已采纳,非常感谢您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以来,通过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共同努力,排污许可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取得的成效
(一)先行先试为后续开展许可证管理打下基础。早在2016年原省环境保护厅就在原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思路,制定了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依据各地生态环境工作基础及行业特点,把试点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试点市县,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同时成立厅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具体推进改革,提供技术支撑。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为我省后续开展摸底排查、技术审核、许可证核发等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导下,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引入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2018年我省均顺利完成年度核发任务,2019年正在有序推进22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4000多张。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将固定污染源纳入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精细化管理;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培养和壮大了第三方技术机构和队伍;通过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推进固定污染源数据的互联互通。
(三)推动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排污许可制度与原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要求,加强排污许可与环评管理的融合,探索研究总量控制制度改革思路,优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同时努力打通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与环评管理平台、移动执法平台、监测监控平台的数据互通和共享,加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持续推进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从2017年至2020年分行业逐年推进许可证全覆盖,其中2019年底需完成水处理、汽车、电池等22个行业的发证工作。2019年1月,我厅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并向社会发布,明确了2019年许可证核发工作相关要求,同时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经初步统计,2019年全省需核发排污许可证12000张,2020年需核发28000张。同时,应当在2020年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主动申领许可证的,我们也给予大力支持,在相关技术规范成熟的条件下,鼓励企业提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部署开展已发证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90号)要求,我省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8个省份之一,通过“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试点地区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火电、造纸等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许可证应发尽发。工作任务具体为6月底确定待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11月底完成24个行业的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实现已发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全覆盖。
(三)部署开展许可证质量技术复核,确保已核发的许可证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为期2至3个月的技术复核,预计抽查约160张排污许可证,核查许可证核发中经常存在的遗漏排污因子、排放标准错误、排污口遗漏或定性错误等问题。通过许可证质量技术复核,督促已发证企业全面整改,提高许可证质量,为许可证实施与监管打好基础。同时,通过技术复核也收集到企业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对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反馈意见,我厅汇总后将统一反馈给生态环境部,以便进一步优化程序、升级平台、提高效率,为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的许可证高质量核发打下坚实基础。
(四)部署开展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为期2至3个月的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执行报告是否基本规范、是否超标排放等多个方面内容,拟对全省4000多家已发证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树立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心地位。
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难点
(一)拟发证数量较大,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初步的摸底调查,但还需要进一步筛选企业清单,以确保做到应发尽发,不该发的不能发。即使不考虑可能会提前核发2020年拟发证企业,仅按照规定应当在2019年完成核发的许可证就有12000张,分到13个设区市,每个市要核发约1000张许可证,而目前许可证的核发都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全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市级核发人员每天要核发4张许可证,目前每个市专职核发人员1—2名,结合之前提到的许可证核发较为复杂的流程,许可证核发人员日常发证任务非常艰巨,完成任务较为困难。
(二)许可证提前核发支撑能力不足。一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进度滞后。目前,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标准)开展,企业按照规范申请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范要求核发许可证。每个重点行业,生态环境部都会出一个技术规范,规范该行业的许可证核发。2019年目前仅有6项行业技术规范已经发布,还有27项技术规范尚未出台,难以满足核发实际需求。二是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平台后台技术支持工作滞后。许可证申请表格填写要求比较详细,需要企业填报各类生产设备、公用辅助设备、治污设备等,由于每个行业类别类型都不一样,一般平台会在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一段时间内完成平台后台数据的更新补充,之后企业才能在平台顺利填报表格。
(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将于近期修订,增加了核发范围的不确定性。目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正在征求意见,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原名录,一是将许可证管理类型由“重点管理、简化管理”两类,调整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类,具体管理要求也同步进行了调整。二是对纳入许可证管理的行业进行了调整,合并了部分行业,新增了一些行业。三是对原名录中行业的发证范围、发证时限进行了调整,如部分行业发证范围由规模以上领证调整为不限定范围即行业全覆盖,部分行业分两年分批发证的调整为一年完成发证。由于分类管理名录尚未正式发布,目前还很难确定许可证核发要求相比现在有多少变化,这些变化对于企业、生态环境部门都需要学习过程,客观上会影响核发进度。
(四)企业配合许可证核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一是企业主动配合许可证核发的意识还不够。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只是部令规章,还没有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进行执法依据不足。同时根据《分类管理名录》,每个行业对应不同的核发年限,企业也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对于许可证的要求,企业不了解、不配合情况比较常见。此外,环境执法人员也是因为许可证体系、要求相对复杂,对许可证执法要求了解不够。二是企业主动配合许可证核发的能力还要增强。许可证申领核发系统设计的较为专业、复杂,一般企业很难自主顺利完成填报;大中型企业环保意识较高,配备有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有的也愿意支付专项费用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协助填报,发证推进工作相对较好,即便这样,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也正常需要“三上三下”反复修改核实。2019年、2020年核发的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环保意识相对淡薄,一般均未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许可证填报和后续管理工作,也不愿意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帮助填报,可能会导致2019年、2020年单张许可证的核发工作难度比2017年、2018年更大。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强化企业许可证责任意识,提高企业业务水平。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强调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的重要性,曝光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考核;鼓励公众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参与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技术相关培训,提高企业对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认识,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以及各类技术规范的详细要求等。通过加强培训,有效解决企业许可证填报中常见的三大疑问,即“为什么申领许可证、如何申领许可证、领完证还要做什么”,从法律高度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企业主动积极填报许可证,将对许可证推进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从源头上加强许可证审核力量,确保许可证效率和质量。一是增加许可证核发专职人员数量,确保市级层面许可证核发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每个区县许可证核发专职配合人员不少于1名。鼓励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级许可证核发部门授权区县许可证核发部门核发,通过充分调动市县两级许可证核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核发效率。二是鼓励全省13个市还未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落实相关保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许可证审核,大幅提高许可证审核效率和质量,助力管理部门许可证核发人员更高效地开展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沟通,争取更大的支持。向生态环境部反馈基层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工作难点,争取在法规政策支持、技术规范制定、平台维护管理方面给予我省更大的支持。如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及时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尽早发布2019年拟发证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更便于企业申请、填报以及管理部门审核、修改。
综上所述,目前我省排污许可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们有信心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我们将提前谋划,为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做好准备。感谢您对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