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302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0-01-16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精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20〕3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精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1-16 19:22浏览次数:

苏环审〔20203

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精铅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拟对现有年产6万吨再生精铅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危废处置类别、处置能力不突破现有能力,生产规模不扩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增拆解车间、配料车间、熔炼车间各1座,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和制酸装置区、硫酸罐区、制氧装置区、水处理药剂库、危化品库、水淬渣库、危废仓库、新综合楼,新增软水制备系统、去离子水制备系统、空压系统、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各1套,余热锅炉1台,新增1套富氧侧吹炉和配套烟气制酸设备;利旧改造现有拆解车间、精炼车间、综合楼,改造扩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提升改造现有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现有的节能熔炼炉技改用于精炼渣冶炼,对现有精炼装置进行技改;拆除现有的熔炼转炉等。项目建成后,具备处置、利用废铅酸蓄电池90000吨/年,废铅渣、铅泥等含铅废物7700吨/年的能力,可生产再生精铅51000吨/年、再生铅锑合金9000吨/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二)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禁止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

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将塑料、栅板、隔板、铅膏和废酸液等分别回收、处理,并分类计量且对各自的去向有明确的记录。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铅生活污水及各类生产废水应在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不含铅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企业靠近四号港河一侧应控制不低于10米的防护绿地。

(四)应严格按照《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建设贮存场所及破碎分选、熔炼、精炼等设备,强化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运输、贮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同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厂房应全封闭微负压运行。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仓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项目投产后应对水淬渣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硫酸罐区、配料车间、拆解车间、熔炼车间、精炼车间、制酸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现有设备、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八)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口、雨水排口应设置pH值、化学需氧量、铅在线监测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

(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十一)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门口应树立电子显示屏用于信息公开,并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植物开展铅监测。

(十二)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增用地规划调整及土地转征报批手续办理工作,在用地手续办理到位前,本项目涉及新增土地部分不得开工建设。

(十三)本项目应当在正式投入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十四)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及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项目生产废水、含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仅不含铅生活污水接管排放。

水污染物(接管量/近期外排量/远期外排量):废水量≤2450/2450/2450吨、化学需氧量≤0.86/0.196/0.123吨、氨氮≤0.074/0.037/0.012吨、总氮≤0.086/0.086/0.037吨、总磷≤0.01/0.001/0.001吨、悬浮物≤0.61/0.172/0.025吨、动植物油≤0.147/0.147/0.002吨。

(注: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近期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06)中一级标准,远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4.595吨、氮氧化物≤28.338吨、颗粒物≤1.898吨、一氧化碳≤10.8吨、硫酸雾≤2.664吨、铅及其化合物≤379千克、锑及其化合物≤200千克、锡及其化合物≤57千克、砷及其化合物≤10千克、镉及其化合物≤3千克、铬及其化合物≤1千克、二噁英≤0.016克TEQ。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320656-77-03-65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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