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296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0-01-02
名 称:2020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蜂巢动力年产40万台EB/EN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0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蜂巢动力年产40万台EB/EN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2 13:41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1月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蜂巢动力年产40万台EB/EN发动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江苏省扬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港兴路868号

蜂巢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

拟建设年产40万台EB/EN发动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161206.44万元,占地面积 120267.27m2,建设EB发动机缸体线、EB发动机小件线、EB发动机缸盖线、EB发动机曲轴线、EN发动机缸体线、EN发动机缸盖线、EN发动机曲轴线和装试线等共8条生产线,形成年产25万台EB发动机和15万台EN发动机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5日在扬中热线

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12日在扬中热线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19年3月25日和2019年3月26日在《扬中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在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敏感点附近张贴了信息公告,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4日在扬中热线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扬中市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拆迁安置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项目设排气筒6根,各类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清洗机清洗废水及地面清洗水)经“破乳+隔油+气浮+反应沉淀混凝+二级气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尾水与空压机冷却水排水一起接管送至扬中市兴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排口和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八)项目设置发动机生产车间边界外3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在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正式投产。该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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