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29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0-01-02 |
名 称:2020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0年1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1月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新港大道东侧、临港大道(拟建)南侧、环城东路(拟建)西侧、文圣河北侧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 拟建设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该项目投资485955.91万元,占地面积485151m2,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生产用房及相关辅房。新购置四大工艺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等。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24日在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16日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16日和2019年10月17日在《扬子晚报》(泰州版)进行了2次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在长城汽车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拆迁安置工作 |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和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涂装、喷漆等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排气筒排放限值和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含燃烧废气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2中的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要求。项目设排气筒13根。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脱脂废液、脱脂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硅烷废液、薄膜(硅烷)处理废水、电泳废液、电泳废水、打磨废水、滑橇清洗废水、淋雨检测线废水、化验室废水、洗衣及清扫废水等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道经过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出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冲厕、厂区绿化和道路清扫等,剩余部分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一起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永安洲污水处理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按《报告书》所述,项目分别以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总装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设定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涂装车间设定3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在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正式投产。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2 | 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精铅技术改造项目 | 南通市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 双登天鹏冶金江苏有限公司 | 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改,拆除现有的熔炼转炉,现有的节能熔炼炉技改用于精炼渣冶炼,对现有精炼装置进行技改,新增1套富氧侧吹炉和配套烟气制酸设备,对现有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配套建设公用和辅助设施。年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等含铅废物9.77万吨,年产精铅5.1万吨、合金铅0.9万吨,副产合金铅1.287万吨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在双登公司网站实施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26日在双登公司网站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28日和2019年8月30日在《如皋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第二次公示期间,在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敏感点附近张贴了信息公告,并进行现场走访,对工程概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其反馈方式进行了告知。公告张贴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5、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在双登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皋市自然资源局、如皋市国土资源局长江分局、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承诺将对本项目拟新增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协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2、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自动化破碎分选工艺和装备处置废铅蓄电池,禁止对废铅蓄电池进行人工拆解、露天环境下破碎作业,严禁直接排放废铅蓄电池中的废酸液。 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将塑料、栅板、隔板、铅膏和废酸液等分别回收、处理,并分类计量且对各自的去向有明确的记录。 3、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铅生活污水及各类生产废水应在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不含铅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如皋市富港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企业靠近四号港河一侧应控制不低于10米的防护绿地。 4、应严格按照《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要求,建设贮存场所及破碎分选、熔炼、精炼等设备,强化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运输、贮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同时,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生产厂房应全封闭微负压运行。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仓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项目投产后应对水淬渣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7、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硫酸罐区、配料车间、拆解车间、熔炼车间、精炼车间、制酸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现有设备、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8、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口、雨水排口应设置pH值、化学需氧量、铅在线监测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 10、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严禁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11、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门口应树立电子显示屏用于信息公开,并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植物开展铅监测。 12、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增用地在规划调整及土地转征报批手续办理工作,在用地手续办理到位前,本项目涉及新增土地部分不得开工建设。 13、本项目应当在正式投入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
3 | 扬州中之炬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铝合金锭、3万吨铝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高邮市龙虬镇环保产业园南角路北侧 | 扬州中之炬实业有限公司 | 拟投资60000万元新建再生铝生产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废铝料为原料,经过熔炼、调质、精炼、铸锭等工序,主要生产设备包括2台90T蓄热式双室熔铝炉、2台65T精炼炉、2台65T保温炉以及1套铝灰渣回收系统,最终形成年产9万吨铝合金锭、3万吨铝液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21日在高邮经济开发区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后因规划调整,建设单位又于2019年2月25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重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9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16日和2019年8月19日在《高邮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第二次公示期间,在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敏感点附近张贴了信息公告,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9日在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龙虬镇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拆迁安置工作。 | 1、加强铝料成分分析,每批铝料进厂前均须进行分析、检验,严格控制重金属、油脂、橡胶、塑料等含量,不符合入厂筛选要求的废铝料不得用于生产。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及表5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共设置2根25米高排气筒。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碱喷淋废水、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扫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海潮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投产后应对铝灰渣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有关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按《报告书》提出的在车间一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在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正式投产。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