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0269 组配分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机构:监察处 发文日期:2020-11-02
名 称:镇江市对外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镇江市对外公开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17:15浏览次数:

2018424日至523日,江苏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镇江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1026日正式向镇江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反馈意见整改。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环保督察对解决镇江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并上报《镇江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影响镇江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奠定坚实基础。《整改方案》提出,以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方法转变,不断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现“十三五”水、气、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对省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6大方面48个整改事项,明确整改任务,量化整改目标,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增加方案的操作性,科学建档、实行销号管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立足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夯实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制定了6大类16个方面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将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减排、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空气质量、地表水优于三类水质比例等生态环保指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考核权重提高到市、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29分。各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把生态环保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制定《镇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推广天然气应用,争取2020年天然气利用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化工、电力等去产能工作,倒逼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推进一批工艺落后、群众反映大的耗煤企业关停工作。严格执行省关于电煤项目等量替代、非电项目减量替代要求,严控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土地开发强度不超过27.22%。从严控制岸线使用,减少自然岸线占用。2020年底前,完成《镇江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原规划基础上,削减规划港口岸线10公里以上。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按要求补强各级环保网格监管力量。

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减煤”的要求,坚持削减电煤、非电煤两手抓,以减煤倒逼产业结构调整,逐年完成省下达的“减煤”任务。分类整治燃煤锅炉,深入开展节煤改造,进一步提高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建筑工地全面实行“五达标一公示”,扬尘控制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加强渣土车及城区道路扬尘防控,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省下达的PM2.5达标任务。

三是水污染防治补短板。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实施整改,清理并拆除非法占用长江岸线的违建项目,对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坚决彻底推进整改,全面完成岸线清理整治工作。推动污水截流改造和管网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2019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京杭运河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支流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

四是加快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渗滤液处置能力,完成积存渗滤液的处置。对化工遗留地块开展治理与修复。

五是加强整治重点行业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化工行业整治,严格落实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关停化工企业“两断三清”。深入开展电镀行业整治,淘汰非法手工电镀生产线,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化解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取缔无手续养殖行为,坚决关闭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规范管理限、适养区内养殖。

六是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排查生态红线管控区,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大力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完成废弃宕口复垦复绿。2020年底前完成位于“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需要工程治理的矿山宕口整治工作。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整治任务并巩固提升。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4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运行机制常态化、制度化。由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12个工作组,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部门注重利用环保高压的契机,把做好环保工作与履行自身职能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形成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长效机制。由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负责具体推进、督促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全力落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对省环保督察组前期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三是加强督导跟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查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四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失职渎职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从严问责。

下一步,镇江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对账销号,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镇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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