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39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0-12-21
名 称:2020年12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高炉产能置换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0年12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高炉产能置换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1 19:25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1221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22日—202012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高炉产能置换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张家港市南丰镇冶金新材料产业园

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项目拟分三期实施,每期建设1座高炉(依次为新1#高炉、新2#高炉和新3#高炉)及其配套公辅设施,建设规模为:淘汰现有4500立方米高炉(1-4#高炉)、2600立方米高炉(56#高炉)、1700立方米高炉(7#高炉);减量置换后拟建设31320立方米高炉(新1~3#高炉)及其配套公辅设施,设计年产炼钢铁水360万吨(每座高炉120万吨)。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建设单位于20191122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072日在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076日、710日在《张家港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072日张贴项目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5、建设单位于20201116日通过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情况报告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苏大气发〔201813号)以及《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1号)及其附件中超低排放要求(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高炉车间净环水强制排水回用补充浊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和煤气脱氯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回用于高炉冲渣,各类废水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和有关文件要求设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废渣处理及储存场所、废水处理站、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处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住宅须按计划完成搬迁,今后亦不得在该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需配合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工作,在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10、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1、项目投产前,产能置换方案中相应冶炼设备须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有关要求拆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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