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388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0-12-08
名 称:2020年12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聚酰胺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0年12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聚酰胺扩建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8 16:08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12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9-12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2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聚酰胺扩建项目

苏州常 熟

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拟建主体工程为1条特种聚酰胺生产线(牌号Rilsan fine powder);贮运工程包括1个原料仓库、14m3氨水储罐、135m3己二胺储罐(配套现有项目);公用工程包括1台导热油炉、给排水、循环水冷却系统、冷冻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特种聚酰胺生产能力。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现场张贴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建设单位于20191218日在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0518日在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0520日、522日在《常熟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0518在项目所在地周边乡镇进行了公告张贴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和表9排放限值,其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标准,产品快混/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颜料)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实验室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和表2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67号)中规定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项目设置5根排气筒,以新带老设置2根排气筒。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接入阿科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东、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单元、原料仓库、废水处理单元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配备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做好环境应急准备。依托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修订后环境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你公司应对SCR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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