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39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0-12-09
名 称:2020年1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全球研发总部及抗体和固体口服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0年1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全球研发总部及抗体和固体口服制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9 14:09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12月9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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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全球研发总部及抗体和固体口服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拟租用苏州工业园区基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单克隆抗体(mAb)生产车间、固体口服制剂(OSD)生产车间,同时新建研发总部大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设后,将形成年产单克隆抗体蛋白药物1000 kg(原液),固体口服制剂3亿片的生产能力。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3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6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在《中国新闻》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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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水处理站及品质控制(QC)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按照《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3560-2019)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两个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限值执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品质控制(QC)实验室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天然气锅炉(备用)产生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其中氮氧化物执行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9〕67号)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C特别排放限值。

3、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含生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灭活后收集。高浓度废水采取“pH调节+UASB+AAO+浸没式MBR+BAF+物化除磷+离子交换除总氮” 处理工艺,低浓度废水采取“pH调节+物化除磷+离子交换除总氮”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有关文件要求设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及生产废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化学品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物资。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你单位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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