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市声环境质量
2019年,江苏省13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级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从监测结果来看,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尚好,县(市)级城市声环境质量好于设区市。
一、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9年,全省设区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为93.3%,夜间平均达标率为81.2%;其中,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5.9%、91.8%、98.5%、97.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0.5%、84.5%、92.7%、74.9%和100%。与2018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3.9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6.0个百分点。
全省设区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8~18时平均等效声级维持在较高水平,19~22时平均等效声级逐步减弱,夜间1~3时降至谷底,早晨5~7时噪声声级又逐步攀升。
二、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9年,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3.4~58.8 分贝,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泰州5市昼间区域声环境为二级(较好)水平,其余8市为三级(一般)水平。与2018年相比,全省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3分贝。
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占比为52.0%;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8.1%、16.9%和3.0%。
三、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19年,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0分贝。13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4.4~69.0分贝,有10市达到一级(好)水平,其余3市处于二级(较好)水平。监测的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昼间限值70分贝的路段占监测总路长的16.7%。与2018年相比,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8分贝,超标路段比例上升3.0个百分点。
四、县级城市声环境质量
2019年,全省县(市)级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6.7%和92.3%。县(市)级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较好)水平,平均等效声级为54.2分贝,较设区市低1.0分贝。县(市)级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1分贝,较设区市低1.9分贝,噪声强度平均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有9.1%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0.0分贝,较设区市低7.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