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35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0-08-21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20〕28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21 13:10浏览次数:

苏环审〔2020〕28号

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淮安市境内,扩建工程起自宁海互通,终点顺接王兴枢纽,路线全长98.6公里。工程将现有道路双向四车道拓宽至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统一提高到120公里/小时,路基拓宽至42米。沿线设置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2处(含加油站)、收费站9处(含养护工区2处)。

    该工程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年-2035年)》“十五射六纵十横”中“射二”(南京至连云港)工程,也是国家公路网中北南纵线长深高速的组成部分,符合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该工程实施后,将对沿线声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在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附近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许可。

    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的线路。对沿线分布较为集中且敏感目标处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措施,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高降噪效果;对受本工程交通噪声影响、距离较远且较分散、采取声屏障后仍不能达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安装隔声窗。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采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代路减缓生态影响。不得在重要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大型临时工程。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生态补偿措施。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施工工艺,桥墩钻渣定期清运,钻孔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放至沿线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穿越盐河、古泊河、枯沟河、北六塘河、南六塘河的桥梁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设置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灌南服务区、涟水服务区、涟水互通收费站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其他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回用。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敏感区。

  (五)做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混凝土拌合站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设置集气罩并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沥青加热罐、输送斗车、搅拌缸设置集气罩并采用有效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应分别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避免对沿线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造成不利影响。服务区餐饮油烟应配备油烟净化装置;服务区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并在加油站油罐区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位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所有桥梁均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强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运营期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大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工程占用“幸福林海”、淮阴区生态公益林,应开展可行性专项论证,并提出具体的占补平衡方案;未完成“幸福林海”、淮阴区生态公益林调整和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我厅委托连云港市、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连云港市、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8-320000-48-01-11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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