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0-11016 |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0-09-17 |
名 称:2020年9月1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0年9月17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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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备、分装、销售放射性药物项目 | 徐州 | 徐州华益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3500 万元建设制备、分装及销售放射性药物项目,使用2 台回旋加速器(一用一备),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使用钼锝发生器淋洗、分装99mTc 药物,销售本项目生产的含18F、99mTc 的药物。本项目18F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9Bq、99mTc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66×109Bq | 1、 本项目回旋加速器、热室(合成、分装)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采用屏蔽措施。 2、 本项目放射性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均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回旋加速器机房门口拟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拟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机房及控制室内设置急停按钮,加速器机房设置固定式剂量监测探头。淋洗室和标记分装室拟配置铅通风橱,合成和分装室内安装固定式剂量率监测探头;放射性核素操作人员拟配备铅衣、铅眼镜、铅围脖、铅帽等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公司拟为本项目配置4台表面污染仪、1 台辐射剂量巡测仪、1 台中子剂量巡测仪、1 套多道辐射报警仪(4探头)及12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项目运行后公司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及表面污染水平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3、本项目设置放射性废物储存间、通风橱和衰变池,核素生产、分装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收集后自然衰变10 个半衰期达到清洁解控水平推荐限值后,作为普通医疗废物处理;放射性废水排入衰变池中,经过10 个半衰期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到厂区污水管网。合成热室、分装热室及质检采用通风橱,核素操作过 程中产生的少量放射性废气通过专用通风管道排出室外,通风口高于楼顶,并设置活性碳过滤装置和雨帽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2 | 新增1台陀螺刀项目 | 无锡 | 江苏华卫医院有限公司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购1台GMX-I型陀螺旋转式钴-60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钴-60组合源1枚,装源总活度为3.145×1014 Bq(8500Ci),应按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进行管理。 本项目拟建陀螺刀机房为医院主楼地下一层14-41号停车位改建,东面为控制室,南面为候诊走廊,西面为耗材室和准备室,北面为地下一层停车位,地下为实土层,且无规划建筑,楼上为医院主楼就诊大厅和门厅。机房拟设置L型迷道,迷道位于机房南侧。机房为地下车库改建,患者和医护人员均从医院主楼大厅东侧的电梯或楼梯进入地下一层 | (1)电离辐射 本项目的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γ射线。由理论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操作位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最大为2.25mSv,摆位过程所受年有效剂量为0.58mSv;则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年有效剂量最大约为2.83mSv,低于5mSv/a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周边公众所受年有效剂量为7.5×10-2mSv,低于0.1mSv/a的剂量管理约束值。 (2)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陀螺刀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水。陀螺刀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机房独立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防护门上方进风,治疗机房东北角排风,且保持良好的通风,能满足通风换气的要求。经计算陀螺刀治疗室内臭氧的浓度为0.12mg/m3,臭氧浓度均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臭氧1小时均值≤0.16mg/m3的标准限值,同时也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中1小时均值≤0.2mg/m3的标准限值。 60Co放射源经使用5年后,因其自然衰变使其活度逐渐下降,当活度过低而不能满足治疗需要时,放射源将被替换出来成为废放射源,要求医院与放射源生产厂家签订退役放射源回收协议,当放射源退役后,将由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