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2296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1-01-17 |
名 称:2021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沥青站280台、厂拌站360台、底盘养护产品500台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1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沥青站280台、厂拌站360台、底盘养护产品500台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1月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沥青站280台、厂拌站360台、底盘养护产品500台项目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联合厂房、试验大棚各2座,试车场、油化库、撬装式柴油站、气体站各1个,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管网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沥青站280台,厂拌站360台,底盘养护产品500台。 |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于2020年3月2日在环评单位网站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于2020年5月18日在环评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5月25日在《徐州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于2020年10月15日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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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涂料应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等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管控要求及排放限值。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徐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部件涂装车间、整机涂装车间、污水处理站、油化库、事故池、污水收集管沟、柴油供油站、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等处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同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项目整机涂装车间、结构件车间、试车场、污水处理站、部件涂装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300米、200米、200米、100米、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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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3号高炉及钢产品升级项目 |
大丰港特钢新材料产业园 |
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
拟将炼铁车间现有3号高炉由1080立方米升级改造为1200立方米,炼钢车间新增一座120吨AOD精炼炉。3号高炉仅对高炉本体采用薄壁炉衬新技术进行改造,AOD精炼炉建设内容含溶剂及铁合金供料系统、气化冷却及回收系统等;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 |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在建设单位网站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9日在建设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13日、3月16日在《大丰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0年10月12日在建设单位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3号高炉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苏大气发〔2018〕13号)以及《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1号)及其附件中超低排放要求(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各类废水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水冲渣、OG法除尘等浊环水区域、综合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处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同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公司应落实超低排放改造承诺,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加快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10、项目3号高炉应尽快按升级改造设计方案实施,并加强安全防护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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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一阶段工程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6台800吨/小时(5用1备)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35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台60MW级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 |
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 1、建设单位于2019年2月25日~3月8日在徐圩新区网站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0年2月28日~3月12日在徐圩新区网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3日、3月6日在《连云港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0年10月12日在徐圩新区网站上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及公司承诺浓度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超滤系统反洗废水、含煤废水、冷却塔排水、锅炉定连排水等厂内回用;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水送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再生处理;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由专业单位清运后委外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化水车间、尿素溶液储罐区、盐酸罐区、液碱罐区、次氯酸钠罐区、油罐、事故油池、危废暂存库等处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同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配套的升压站、供热管网、厂外输煤栈桥等工程,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