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2300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1-01-19
名 称:2021年1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1年1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17:56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11月19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0日-2020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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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

徐州贾汪

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租赁江苏金美尚车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金美尚全部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并改造,建设“年产5万辆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生产项目”。项目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主体工程利用“金美尚”原有设施并进行局部改造。项目给排水、供电、供热、消防、贮运等公辅工程,废水、废气、噪声治理及固废贮存等环保工程均依托“金美尚”现有设施,同时对涂装车间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改造,并新建雨水收集池一座。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181023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省环保公众网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19716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省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2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191220日至1231日两次在“徐州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01216日,建设单位在在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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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涂料产品应满足《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及管控要求。项目设排气筒20根。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预脱脂及脱脂废液经预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道经厂区污水站处理,接入徐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涂装车间、污水管道区域、冲压地沟等处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水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落实分级防控体系要求,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定期开展演练;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人员和环境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项目在涂装车间外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冲压车间、试车跑道外各设置 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污水处理站、总装车间外各设置 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焊装车间、危废暂存库外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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