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237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1-10-26
名 称:2021年10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增程式电动汽车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1年10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增程式电动汽车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6 17:18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1026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027日—1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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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年产10万辆增程式电动汽车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南路108

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在现有厂区实施,新建焊装车间,对原有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四大工艺进行改造,增加新车型专用工位。项目建成后,将具备X01车型生产能力,保持原有年产10万辆汽车产能不变。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1427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169日至2021622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在第二次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了报纸公示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1816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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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含焊接、打磨、喷漆)排放的颗粒物(染料尘)、TNV焚烧尾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装转鼓试验、尾气检测实验和总装汽油加注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危废仓库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标准;涂装工艺过程排放的苯系物、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RTO燃烧废气(与现有电泳、胶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器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类排放限值;热水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按50毫克/立方米执行;厂区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含氮生产废水由1#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2#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原料库、冲压车间废料输送线、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涂装车间、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和污水管道区域等处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泄漏化学品、事故水收集、导流、拦截措施,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排口闸控等应急防范设施,配备充足设备,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要求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分别设置供油站和危废暂存库外50米,冲压车间、现有焊接车间、新增焊接车间、现有总装车间、X01车型总装区域和污水处理站外100米,涂装车间外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所述,目前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10、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焚烧装置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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