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16)

发布时间:2021-11-29 13:37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蒙蒙 

  2017年4月15日 

 

  2016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制定出台一系列体现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措施,启动实施更有针对性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环保约束性指标,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 

  2016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5年上升3.4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稳定,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1%、较2013年下降30.1%,达到国家提出的“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3%,同时比2015年下降3%”的目标要求。受颗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影响,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要求。 

  1.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1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1.7毫克/立方米和165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下降12.1%、10.4%、1.2%和16.0%,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保持稳定。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其中,13市PM2.5均超标;除南通市外,其余12市PM10均超标;苏南5市、苏中的南通和扬州以及苏北的淮安共8市臭氧超标;南京、无锡、徐州、常州和苏州5市二氧化氮超标。 

  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0.2%,较2015年上升3.4个百分点,13市达标率范围为65.0%~77.9%。 

  2016年,全省共发生11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蓝色预警10次,黄色预警1次。 

  2.酸雨 

  全省设区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8.8%,降水年均pH值为5.61,酸雨年均pH值为4.98。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和泰州9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范围为0.3%~37.2%。徐州、连云港、盐城和宿迁4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5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9.5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分别减弱4.5%和2.3%。 

  (二)水环境 

  2016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8.3%,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9.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9%。与2015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6.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5.2个百分点。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流域地表水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2.9%,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2.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4.5%。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6年,全省开展监测的10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61.19亿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9.2%和0.8%,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50.9%和16.7%。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取水量为61.09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8%;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94个,占88.7%。 

  2.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达到Ⅱ类和Ⅰ类标准,总磷年均浓度为0.064毫克/升,属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74毫克/升,为Ⅴ类。与2015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3.9%,总磷浓度上升8.5%。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同比下降1.5,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95次,仍以小面积区域性聚集为主。与2015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略有增加,最大发生面积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下降9.7%和18.5%。 

  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2条河流水质符合Ⅲ类,占80.0%;其余3条河流水质为Ⅳ类,占20.0%。与2015年相比,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有所改善,符合Ⅲ类水质河流数增加5条,占比上升33.3个百分点。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65个重点断面,采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评价,水质达标率为77.4%,较2015年上升15.5个百分点。 

  3.淮河流域 

  2016年,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5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3.3%、24.0%、4.6%和8.1%,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与2015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Ⅲ类标准要求。 

  4.长江流域 

  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5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56.8%、20.4%、11.4%和11.4%,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与2015年相比,符合Ⅲ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9.1个百分点。 

  5.近岸海域 

  2016年,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的比例为61.3%,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22.6%、12.9%、3.2%。其中,22个国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二类标准的比例为68.2%,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13.6%、13.6%、4.6%。 

  全省26条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水质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比例分别为26.9%、42.3%、15.4%和15.4%;与2015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3.8个百分点。 

  (三)土壤环境 

  2016年,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对216个土壤环境质量点位开展了监测,其中风险点位163个(主要针对污染企业、固废处置场地周边土壤),对照点位53个。监测结果表明,163个风险点位中,有121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占74.2%;超标点位中,处于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的点位分别占16.6%、3.1%、4.9%和1.2%。超标项目主要为镉、铅和苯并[a]芘。 

  (四)声环境 

  2016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交通路网建设等息息相关,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1.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8 dB(A)。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13个设区市中有8个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仍为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2.9%;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5.1%、18.6%和3.4%。 

  2.功能区噪声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3.4%、96.2%、99.3%、98.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7.6%、89.0%、95.7%、78.2%和100%。 

  全省设区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时上升明显,8~18时维持在较高水平,18~21时逐步减弱。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5 dB(A),达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全省超过70dB(A)(国家昼间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比例为17.3%。 

  (五)生物环境 

  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全省生物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断面分别占6.4%、27.8%,一般、贫乏和极贫乏的断面分别占31.6%、19.0%、11.4%,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的断面占3.8%;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较丰富的测点分别占3.8%和56.6%,一般的测点占34.0%,贫乏的测点占5.6%。 

  与2015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下降8.4个百分点,贫乏和极贫乏断面比例上升5.4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的测点比例上升9.4个百分点,贫乏和极贫乏测点比例下降3.8个百分点。 

  采用《大气微生物污染级别划分标准》评价,2016年全省设区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5.0%,较2015年上升1.7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8.6%,较2015年下降8.7个百分点。 

  (六)生态环境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8,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1~70.4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 

  与2015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了0.3,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七)辐射环境 

  2016年全省辐射环境56个国控点和23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捕获率达99.99%。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海洋和生物环境样品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12家辐照中心、9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周围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八)固体废物 

  2016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023.7万吨,综合利用量10977.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6.0万吨),处置量853.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3万吨),贮存量220.4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38.3万吨,综合利用量166.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9万吨,委外综合利用量106.3万吨),处置量156.1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9.9万吨),贮存量29.8万吨。 

  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45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4座,焚烧处置能力41.1万吨;填埋处置设施11座,填埋处置能力21.2万吨,全省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置网络。 

  2016年,我省审批同意移入危险废物395项,同比上升89.0%,移入危险废物27.24万吨,废桶35.5万只,分别上升79.8%和745.2%;审批同意移出危险废物629项,同比上升45.9%,移出危险废物60.18万吨,废桶25.58万只,分别上升34.6%和下降48.0%。从总体上看,我省2016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较2015年大幅增长,移出总量大于移入总量。 

  截止2016年12月底,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年处理能力为1199.3万台,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市,2016年共拆解处理废电视机、废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和废电脑(简称“四机一脑”) 680.3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51.8%、废冰箱占8.6%、废洗衣机占11.4%、废空调占1.2%、废电脑占27.0%。 

  二、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交办的2451个环境投诉问题100%办结。制定实施督察整改《方案》、《清单》,启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直击要害,全面打响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新一轮战役。省委书记李强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上强调,生态环境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必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争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好转。 

  推动经济绿色转型。2016年,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1.5%,新兴产业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5%,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5年的48.6%提高到2016年的50.1%。全年压减煤炭产能818万吨、钢铁产能580万吨、水泥产能512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6.39%。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增至1620万立方米/日。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6%。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力度。基本完成省级生态红线优化调整,保护区域进一步扩大。在环境准入、生态补偿、考核评估、监管平台等领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国家试点工作。 

  提升自然生态保护水平。依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研究,推进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围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认识,调动全社会保护自然生态的积极性。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建成1100多套污水处理设施,铺设污水管网约2800公里;建成垃圾转运站65座,购置垃圾转运车、清运车1000多辆;建成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中心4座,蓄粪池2000多个。 

  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全年新增8个地区通过国家生态市县考核验收,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45个,占全国总数的31.5%,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南京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家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江苏省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家开发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二)大气污染防治 

  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为75.80万吨、96.45万吨、179.45万吨,分别同比削减9.24%、9.66%、4.1%,超过4%、4%、2%的年度减排目标。其中,电力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3.74万吨、7.09万吨,非电行业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24万吨、1.83万吨、7.7万吨,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1.73万吨、0.56万吨,通过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0.84万吨。 

  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完成燃煤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2台2768万千瓦,整治燃煤小锅炉9678台,拆除46台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烟气旁路。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763项,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在12家石化企业和所有化工企业推广LDAR技术。加强厂矿企业物料堆场的粉尘治理,完善密闭料仓、自动喷淋等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城乡面源污染。颁布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持续开展省级标准化示范文明工地建设,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80%。 

  综合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对新购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全面执行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8.82万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4408辆。省政府出台《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新建港口岸电系统519套。启动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信息调查,分类统计11类工程机械的基础信息。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把空气质量预测时间从24小时提前到48小时,把预测结果作为预警发布的依据。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三)水污染防治 

  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出氮磷管控,在国家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率先增加总磷、总氮总量减排指标。明确减排目标并分解到101个国家控制单元,下达2016年度减排计划,制订省总量减排核算办法。全省12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开展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无锡被列为国家流域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地区。2016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同比削减3.02%、2.91%、2.27%、2.35%,均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全面实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与13个设区市政府和10个省级机关部门签订“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参照国家“水十条”考核规定,制定省级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印发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在104个国考断面全面建立“断面长”制,由市县党政领导担任“断面长”,并通过主流媒体公开名单。对20个水质不达标断面的县级“断面长”进行集中约谈,对5个不达标断面涉及的7个县(市、区)按控制范围实施区域环评限批。 

  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按照环保部新标准,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27个地级以上、6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30个典型农村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下发《关于加快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排查未经省政府批复的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并进行集中会审。梳理全省在用和备用水源地名录,开展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进一步夯实水源地管理基础。 

  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组织制定实施年度蓝藻监测预警计划、安全度夏和枯水期应急防控及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连续第9年实现“两个确保”。出台实施太湖流域总磷总氮控制方案,湖体总氮浓度下降3.9%。完善太湖水环境形势研判工作机制,及时处置37起水质异常情况。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分49个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设53个水生态监测点位,初步建立太湖流域水生态功能监测与评价体系。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长江、淮河、近岸海域、地下水等4个子规划,划分226个省级流域控制单元,将考核断面、治污项目、治理措施落实到控制单元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十二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南水北调水质状况,制订14个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组织排查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针对劣Ⅴ类入海河流,逐条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将Ⅴ类入海河流纳入强化监管清单。 

  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2016年度全省补偿资金共计3.6亿元,66个补偿断面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9.1%和1.5%。修订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将补偿断面从66个增加到112个,补偿标准每档提高25万元,太湖流域总磷补偿标准提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土壤污染防治 

  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出台《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印发《设区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全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和遥感核实工作,启动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工作。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镍、锑、铊污染源调查和重金属重点行业环保整治“回头看”工作。 在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中,江苏考核等次为优秀,名列全国14个重点省份第一。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新增危险废物焚烧能力11.1万吨/年、填埋能力7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高到62.3万吨/年,同比增长41%。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134家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开展两轮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抽查近3000家涉危单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级环保部门。推进危废管理试点工作,启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综合利用、自建设施集团内共享等试点工作,以解决小量危险废物管理问题。 

  (五)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认真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先后开展重点行业、钢铁行业、危险废物、垃圾焚烧、太湖流域、G20保障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出动执法人员56.8万人次,检查企业22.2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01件(其中,运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27件),罚款总额6.8亿元;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5件,刑事拘留514人。全省征收入库排污费24.5亿元,连续16年全国第一。 

  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省共有辐射工作单位5465家,在用放射源9351枚,在用射线装置16968台。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全年对全省辐射工作单位监督检查4878次,未发生辐射事故。201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辐射工作单位15家,处罚金额85万元。 

  加强环境信访问题调处。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投诉9.45万件次,主动排查重点环境矛盾纠纷113件,已化解95件。省环保厅领导接待群众上访46批、135人次,带案下访33人次;县市环保局领导接访2169人次,带案下访3421人次,推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全年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53起,调查认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3起,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成功处置了盐城龙卷风灾害事件和“4.22”靖江德桥仓储爆炸事件次生环境污染。试点开展了27家区县级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组织507家重点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各地政府及园区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14 次,企业单位组织开展演练1425次。颁布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5个、专项环境应急预案87个,完成7797家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六)环保制度改革 

  有力推进环保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重点改革任务,有力推进环保制度改革。 

  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出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环境案件审查委员会,印发全省提高环境执法案卷质量工作方案,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对照国务院、环保部和省政府发布的失效文件目录,废止87件文件。 

  加快建立环保信用体系。印发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创新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省环保厅连续第五年荣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考评省级第一名,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别电价、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这一做法被环保部在全国推广。 

  (七)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化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编制《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与环保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相对接,规划“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2016年度,全面完成全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土壤点位布设按国家统一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共布设省级以上大气点位182个、地表水断面(点位)664个、地下水点位129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31个,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积极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云计算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实现省级26个业务系统数据的实时交换、共享。着力完善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重点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工作。应用数据分析技术筛选涉嫌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企业,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60%,位居全国第二。 

  (八)政策科技、宣传教育与国际交流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省环保厅支持环保科研项目62个,补助经费1900万元。出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累计建成国家环保科普基地9个。 

  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出台《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不断壮大环保社会组织联盟,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管理。举办第四届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周和首届环保网络文化季,组织“绿色之声”公益诵读会等大型宣教活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街区”建设,打造全国首个环保主题地铁车站。定期召开环境新闻通气会和发布会,开通“江苏环保”政务微信,开展“带着微博看环保”直播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舆论氛围。命名第十六批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120所,创建江苏省绿色社区28个。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荣获第九届中华宝钢环境奖。 

  拓展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全年接待国外代表团来访交流20批次。先后举办中美大气质量管理技术援助项目(TDA)总结会暨美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展示会、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中国(江苏省)日本(石川县)韩国(全罗北道)环保交流会、中国江苏-韩国忠清南道第25届环境行政交流会。召开江苏省绿色经济行动合作伙伴关系(PAGE)项目成果发布会,发布《江苏省绿色经济转型盘点报告》,启动中国-丹麦水和环境战略领域合作(SSC)项目,促成江苏-日本福冈大气环境合作项目示范工程落地常熟。邀请加拿大、日本、丹麦等7个国家34家企业参加2016年江苏环保新技术交流会,同步举办国际环保新技术加拿大专场推介活动。大力推进我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履约项目,完善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确定我省首家ODS销毁示范企业,开展首批销毁工作。加快实施亚行贷款盐城湿地保护项目建设。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