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30 21:03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113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1日—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京至扬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工程起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经栖霞区、龙潭新城、仪征城区、仪征开发区、朴席镇、汊河镇、扬州城区,止于扬州火车站。

江苏宁扬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线路全长57.84千米,其中地下线23.32千米、高架线31.46千米、地面线3.06千米。全线设车站16座,其中8座为高架站,8座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3.86千米。工程在南京段设龙潭车辆段1处、港城路主变电所1座,在扬州段设扬州停车场1处、朴席主变电所1座。工程采用市域A型车,车辆编组为初期4辆、近期4/6辆混行、远期6辆编组,最高设计时速为160千米/时。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127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149日至2021422日和20211011日至20211022日,建设单位两次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了报纸公示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2份,均进行了具体意见内容的答复及采纳情况说明。

32021102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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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优化项目穿越各生态敏感区、各居民集中区的路由,优化临时弃土(渣)场选址方案,减少噪声、振动影响和生态破坏。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控制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振动敏感建筑。

2、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堆土(渣)场等临时设施和场地,禁止排放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对施工区域占用土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措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用作覆土绿化,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迹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

3、严格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应公告附近居民。对噪声影响严重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声屏障。优先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和冷却塔,合理布局风亭、冷却塔,风亭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对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声屏障、轨道减振等措施,对府前路张氏住宅采取高等减振措施。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正线地上段、场段出入线应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

4、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墙、蓬布等防尘设备,物料堆场区须设置在距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主导风向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严格控制风亭周围土地建设规划,禁止风亭15米范围内建设居民区等。

5、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排入周边水体。运营期车站、车辆段及停车场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按路段分别接管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车站配套设施产生的餐饮废水应采取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6、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安全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7、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按要求另行评价并办理报批手续。

9、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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