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情况和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12-24 16:06浏览次数:

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情况和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年是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五年完成近期目标并实施中期评估的一年,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与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同时进行修编,并将提出“十二五”的治太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并按照治太工作分工和目标责任书逐项落实有关工作。
一、主要工作完成和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对年度工作的部署,我委对目标责任书确定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着重做好与国家发改委工作联络与沟通,启动治太方案中期评估,认真组织好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推进治太项目管理等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与国家发改委以及太湖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工作对接,配合省政府落实省部际联席会议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报我省需国家解决的治太重大事项。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积极做好国家发改委沟通,明确年度太湖治理目标和提出“十二五”水质考核目标。会同省太湖办、省环保厅研究提出我省太湖水质目标值,并两次专程赴北京汇报太湖治理目标及相关工作。结合国家启动总体方案的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分析评价我省五年来治太的经验与问题,向国家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对西太湖区域综合整治方案、污水处理项目和太湖清淤工程的支持。
  (二)认真抓好我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国家开展太湖治理中期评估工作意见,由我委牵头开展省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和修编工作。在年初提出省实施方案评估大纲基础上,组织省有关部门及流域各市征求意见补充材料。在中期评估初稿编制完成后,向省太湖办和省太湖治理专家委员汇报评估报告要点。同时又专程赴北京就我省开展实施方案中期评估情况向国家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开展总体方案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我省的实施方案评估报告将进一步与国家评估要求进行衔接。今年初省太湖办组织召开省实施方案评估报告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会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省政府。
  (三)加强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去年,我委牵头提出了第五期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计划方案,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安排计划。根据统计从2008年起到去年底,共安排了5期专项资金项目,下达了专项资金计划约85.6亿元,支持3152个重点工程项目和专项工作任务,带动了地方配套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总共投入570亿元。省太湖治理第五期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已部分下达,今年上半年将完成剩余项目的核查工作并下达。同时,我委积极抓好治太项目的管理,认真规范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重大工程审批审核事宜,并协调各级发改部门抓好地方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推进治太项目启动和实施,目前我省实施方案的大部分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实施,项目实施率达90%以上。由于部分重大工程需上报国家审批,我委积极协调加快新沟河拓浚工程审批,推进新孟河拓浚工程前期工作,组织上报太湖清淤工程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补助。
二、今年主要工作安排和打算
  继续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太湖治理相关工作,根据今年初步拟定的我委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继续落实国家“长三角”发展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按照推进苏南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编制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总体规划,加快实施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各地加快高新技术和服务业发展,2012年太湖流域五市高新技术产值占该地区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37%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3%以上。
  (二)牵头抓好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评估和修编。主要抓好省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完成省太湖治理实施方案的修编,提出“十二五”的太湖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安排,并报省政府批准。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太湖总体方案的评估和修编工作。
  (三)加强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认真做好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审批印发“太湖专项资金项目规范化验收办法”,修订《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第五期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牵头抓好今年六期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工作;推进在建项目实施和组织检查,协调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好规范化验收。
  (四)做好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工作,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会同省太湖办共同做好与省部际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联系,积极落实今年在常州召开的省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今年我省治太项目上报争取国家重点流域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加快对新沟河和新孟河调水引流工程的审批。
  (五)继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工作开展。指导督促15条主要入湖河流、环太湖一级保护区、西太湖综合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双河长制”要求,检查督促并协调完成太滆运河水年度环境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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