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 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根本改善

发布时间:2021-12-24 16:32浏览次数:

认真贯彻执行新条例 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根本改善

●  镇江市环保局

  治理好太湖流域水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这次,省人大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鲜明地贯彻科学发展观理念,充分体现了环保优先的战略路线,是我省在“科学治太、铁腕治污”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功探索。《条例》为太湖流域治理提供了更长久、更富全局性的解决方案,是我们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有利于太湖流域水环境的根本性改善。
  镇江市作为太湖流域成员之一,对太湖水环境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以铁的意志、铁的纪律和铁的手腕,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条例》,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尤其是从事项目审批、现场执法、污染控制的工作人员,进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立法和制定政策的目的和要义。结合实际工作,仔细解读具体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情形。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当前面临的严峻环境形势,树立认真执法、从严治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对《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充分动员全民的力量共同参与。加强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的专题报道,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环保四进”工作等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编印、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展板式集中宣传,进行现场咨询和接受群众现场投诉,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法治意识,在全市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一是铁腕执法,认真执行《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严肃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超标排放或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大违法排污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二是强化监控,完善全市环境在线监测体系,在6月底前,对277家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在线监测。加强两级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在完善和提高水质监测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藻类等生态监测能力;在我市太湖流域新建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并联网,全面监控我市太湖流域各断面及河流水质。三是开展“六查一提高”行动。重点对全市化工、印染、电镀(酸洗)、造纸等污染行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要求,对违法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停业。四是加强突击检查。采取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环境监察后督查等方式,对涉太湖流域企业近年来的存在污染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发生过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违法违规偷排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五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适应太湖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
  4、加快推进工业源达标治理。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丹阳、句容、丹徒三个辖市区按照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排放物排放新标准,对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限期整改,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达标治理工作,凡是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年底前予以关闭。特别是两个补偿断面附近的排污单位,争取尽快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不能按时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停止审批项目建设土地。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太湖流域内禁止新建排放氮、磷的工业项目。
  5、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工程,丹阳市石城污水处理厂、句容市新光水务有限公司、丹徒新区污水处理厂、丹徒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完成除磷脱氮技术改造,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确保做到污泥规范处置。实施分散式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年内16个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丹阳市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和句容市北片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新增350吨/日处理能力的建设任务。
  6、加强组织保障和资金投入。一是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充分发挥镇江市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市纪委监察局、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联合督查。对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除磷脱氮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情况每十天进行一次督查,发出工作简报,通报进度情况。二是启动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问责制。将太湖水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强化工作效率,严肃责任考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监管不严、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加大环保资金投入。通过向上争取资金,各地、各部门自己筹措以及采用BOT投资方式等不同形式,切实保证环境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将新增财力的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
  打好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是我们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我们将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实的作风,攻坚克难,努力奋进,为太湖的水更清洁、环境更优美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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