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参加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03-01 16:54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领导对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国规划和沿海地市规划要点的编制工作,2月24日生态环境部海洋司组织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会议由海洋司生态质量处裴相斌处长主持,海洋司副司长张志锋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厅二级巡视员费志良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志锋副司长传达了翟青副部长在2月19日部长专题会上关于规划编制的指示精神,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分别介绍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初步考虑》和编制《沿海地市“十四五”规划要点》的技术要求,张志锋副司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强调,要做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沿海地市“十四五”规划要点》的统筹衔接。沿海各地市在前期编制的《形式与任务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沿海地市“十四五”规划要点》。并结合《各海湾(湾区)“十四五”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重点修改完善规划要点中各海湾(湾区)的相关任务,更加注重“一湾一策”。

会议指出,沿海各地市在修改完善《沿海地市“十四五”规划要点》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的方面:一是对照《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初步考虑》中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对本地市规划要点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对照《各海湾(湾区)“十四五”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各分海湾(湾区)的保护与建设方案。各省要组织各地市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引导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优先落地到区域重点海湾,特别是“十四五”拟基本建成的50个海湾。三是各地市分海湾(湾区)“四个在哪里”分析务必要在规划要点文本中突出体现,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的《各海湾(湾区)“十四五”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内容需系统完善且有针对性。四是各地市规划要点中一定要突出如何扎实做好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的政策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结合区域实际,贯彻落实好全国“十四五”规划的总体布局以及生态环境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生态监管的政策标准。五是对于《沿海地市“十四五”规划要点》的成果,各省务必高度重视,逐一核准地市提交的规划要点中各项目标任务,并且经各地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人民政府审核。

会议要求,各流域海域局、沿海各省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质量把关和区域统筹协调。一是3月3日前,各流域海域局、沿海各省、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部属各参与单位,及时提出对《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初步考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沿海各地市在前期编制的《形式与任务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各沿海地市“十四五”规划要点》,并结合《各海湾(湾区)“十四五”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清单》,重点修改完善规划要点中各海湾(湾区)的相关任务,更加注重“一湾一策”;3月8日前,各省汇总沿海各地市规划要点及相关附件(包括矢量数据),报送生态环境部。三是3月中旬左右,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第一轮意见征集工作。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和《各沿海地市“十四五”规划要点》一并分别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沿海各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后,费志良二级巡视员对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针对会议提出的省厅需承担落实的工作任务,会后请海洋处牵头,环科院等有关方面做好对接和落实。二是要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对沿海三市地市规划要点的督促和审核工作,确保地市规划要点“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三是要求省级“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中,要进一步突出体现以“美丽海湾”为统领,扎实推动具体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保障“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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