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02 15:02浏览次数:

国家能源集团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的函》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21年3月12日组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盐城市东台市,本项目环评于2015年4月获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苏海环函〔2015〕25号)。后由于工程海上升压站、220kV海缆路由位置调整,风机基础型式改变等,建设单位委托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编制完成了《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7年7月获原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苏海环函〔2017〕54号)。项目建设内容为:63台上海电气4.0MW风机及12台远景能源4.2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2.4MW,建设海底电缆总长度217.1km,其中2个回路220kV主电缆的总长度95.6km,12个回路35kV电缆总长度121.5km,以及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域集控中心(利用东台二期北风场升压站,仅新建2台高抗)。项目占用海域面积494.9877公顷,配套建设消防、供电、通信等其它生产设施。

    项目于2018年6月开始基础施工,2020年4月投入试运营。总投资475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0.39万元,占总投资0.43%。

    (二)项目变更情况

    装机规模由环评阶段的75台4MW风机机组变更为63台4.0MW风机及12台4.2MW的风电机组,风机数量、点位及风机基础均未变化,装机总规模增加2.4MW。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形。

    二、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集控中心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东台风电场二期北区升压站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

    (二)废气:本项目运行时基本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风机叶片尾缘上加装锯齿板,通过改善气流与尾缘的相互作用来降低气动噪声;主变压器室的内外墙采用岩棉、复合岩棉板等隔音防火材料,降低运行过程中噪声污染。

    (四)固废

    1.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集控中心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2. 危险废物:海上风机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油在质保期内由风机厂家委托江苏环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高抗设备、海上升压站主变在事故或维修时产生的废油暂定交由南通市泓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意向处置协议。

    (五)生态:建设单位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了鸟类观测工作和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委托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编制了生态补偿方案,与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东台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签订了生态补偿项目协议书,明确了生态补偿资金为1121.09万元。目前已完成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工作及2020年度增殖放流。

    (六)环境风险:建设单位编制了《国家能源集团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能源集团东台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本项目施工及试运营期未发生溢油、火灾、泄漏等污染环境事故。

    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海上升压站厂界噪声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运行期集控中心各侧厂界及电缆进出口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东台风电场二期北区升压站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48t/d,能够满足污水处理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要求。

    四、公众意见

    由于居民距离现场较远,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主要为周边企业及附近海域活动船舶工作人员。验收调查报告表明,参与调查的公众100%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经向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了解,项目在建设期间及试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及投诉事件。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行为,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按期完成生态补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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