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2359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1-07-09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宿迁桐昆旭阳热电有限公司宿迁沭阳—桐昆临港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苏环审〔2021〕25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宿迁桐昆旭阳热电有限公司宿迁沭阳—桐昆临港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20:31浏览次数:


苏环审〔202125

宿迁桐昆旭阳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宿迁桐昆旭阳热电有限公司宿迁沭阳桐昆临港供热片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项目拟建1120/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启动调试用),4270/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31备),2CB2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江苏桐昆恒阳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化纤)拟建的智能化产业项目聚酯装置产生的乙醛、乙二醇废气引入项目锅炉焚烧处理。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沭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沭阳县高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沭阳县热电联产规划(2021-2025)》等。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及《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中关于发电锅炉须达到超超低排放的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253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低矮点源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严格落实《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4号)相关要求;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规定的限值。

恒阳化纤拟建的智能化产业项目聚酯装置产生的乙醛、乙二醇废气引入项目锅炉焚烧焚烧,烟气中乙醛排放浓度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气量比例折算),乙二醇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按气量比例折算)。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应实现回用,生活污水接入宿迁晨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未实现集中处理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滤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油罐区、氨水罐区、各类废污水收集处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污水管网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泄漏化学品、事故水收集、导流、拦截措施,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排口闸控等应急防范设施,配备充足设备,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要求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依托的升压站、供热管网等工程,应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你公司应协助沭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相关承诺,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设计/校核煤种):二氧化硫133.695/134.362吨、氮氧化物160.434/161.235吨、颗粒物37.92/38.213吨、汞0.112/0.124吨、氨20.322/20.423吨。恒阳化纤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运行时,挥发性有机物6.768吨;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不运行时,挥发性有机物17.327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放量5760/5760吨,化学需氧量2.016/0.288吨、氨氮0.202/0.029吨、总磷0.009/0.003吨、总氮0.173/0.08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对聚酯装置有机废气管网,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我厅委托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78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102-321300-89-01-8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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