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1399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1-07-09 |
名 称: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1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09:39浏览次数:
陈文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项目环评审批予以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强省”的战略部署,积极支持交通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交通项目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是省政府2018年批复的《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对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构建南京都市圈公路环线,优化过江通道布局,完善机场、港口集疏运体系,进一步提升南京首位度,推动南京都市圈发展和宁镇扬一体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部分建设内容涉及仪征龙山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该项目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但需对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专题论证。2021年2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仪禄高速公路沪陕高速至长江北大堤段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意见》(苏政函〔2021〕5号),解决了项目涉及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问题。
四、根据现有审批规定,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仪征段均位于仪征市境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由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环评已于2021年5月12日获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扬环审批〔2021〕03-48号)。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