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1401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1-07-09 |
名 称: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1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1号建议的答复
徐建、孟国栋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开展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江苏省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6%;优良天数比率为81.0%,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5市PM2.5浓度优于35微克/立方米;均为有监测记录(2013年)以来最好成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目标。
在开展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召开联防联控会议。2020年,推动苏皖鲁豫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调研会在徐州市召开,会议成果对于推动苏皖鲁豫交界区域信息共享、环评会商、应急联动等方面发挥着很好的指导作用。二是积极开展环评会商。对于生态环境影响范围涉及跨省界的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审阶段,要求环评报告书中公众参与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内容需覆盖跨省的环境保护目标,环评技术评审邀请所属跨界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参会,跨省选取评审专家,听取各方意见,征求所属跨界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三是积极落实监测数据共享。目前,我省已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江苏空气质量手机APP向区域实现共享。同时,在手机APP上还共享了未来7天空气质量趋势预报信息。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为生态环境部华东区域质控中心,定期为周边省市提供臭氧量值溯源工作。2019年以来,已先后为山东、安徽等周边省市提供40余台套臭氧标准设备传递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内臭氧监测数据质量。四是积极探索执法联动。针对省内执法,我们已建立“省厅直达机制、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统一管理统一激励统一考核机制”四大机制;针对省外执法,我们将探索推进成立省际联合执法队,建立执法互认机制,系统推进跨界违法问题查处。
尽管我们在开展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是该区域仍然存在产业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区域性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推进强化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建议国家层面推进建立“五个机制、一项制度”:一是建立公开化的建设项目机制。建议各交界地区城市公开钢铁、燃煤发电(含热电)、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新增大气污染物项目的环评信息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等。二是建立精准化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议统筹交界地区城市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在省际交界线周边建设以若干个大气超级站为枢纽,以卫星遥感、激光雷达、微站、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等为辅助的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监督监测污染物跨界传输现象。并将监测预警成果及时共享,帮助交界地区城市不断提升分析、监测、预警的能力,为区域精准治污提供支撑。三是建立统一化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议成立跨省区域重污染天气和臭氧管控联防联控工作组,及时发布区域应急联动响应,强化交界地区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推进各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控,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四是建立闭环化的交叉执法机制。建议将交界地区重点排污单位作为督查检查的重点,组织交界区域各城市定期开展交叉执法互查行动,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强化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并将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形成闭环。五是建立科学化的督导帮扶机制。针对大气污染成因问题,推进交界区域各城市开展专项专题分析,深入推进系统性、连续性、区域特征针对性强的分析研究工作,提出细化、可行、全面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推进交界地区城市精准管控和施策。六是探索实施外源责任追究补偿制度。推进开展外源传输责任认定与核算体系试点,推进实施空气质量补偿政策,持续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