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1404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7-09
名 称: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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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09:52浏览次数:

周伟丁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调整完善洪泽湖等过水性浅水湖泊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属于平原河网地区,集江河湖海于一体,水域占国土面积的17%、居全国之首,治水任务繁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水十条”,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2020年,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87.5%,较2019年提高8.7个百分点,超额完成70.2%的“十三五”目标,是“水十条”实施以来最好水平。

洪泽湖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调蓄湖泊和我省苏北地区重要水源。我省高度重视洪泽湖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洪泽湖保护力度,出台《洪泽湖治理保护三年工作计划》,制订《洪泽湖综合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洪泽湖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每年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1亿元。2020年,洪泽湖湖体平均水质为Ⅳ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7.1,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水质指标中,氨氮为Ⅰ类,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3.3%;高锰酸盐指数为Ⅲ类,年均浓度同比上升9.8%;总磷为Ⅳ类,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3%;总氮为Ⅳ类,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1%。淮安湖区、宿迁湖区水质均为Ⅳ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受到入湖河流污染输入等影响,总磷指标已成为洪泽湖治理的关键因素。

一、关于洪泽湖水质监测考核情况

根据现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洪泽湖湖体共有6个监测点位,均为国考断面,分两个湖区(淮安湖区、宿迁湖区)考核,国家下达的考核目标均为Ⅳ类;其中淮安湖区测点3个,分别为蒋坝镇、老山乡和高良涧镇,宿迁湖区测点3个,分别为成河乡中、临淮乡和龙集镇北。根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20〕714号)规定,国考评价方式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20〕82号)开展水质评价。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群以外的21项指标。洪泽湖水体类型为湖库型,湖库型总磷评价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湖库型总磷的要求评价。根据《南水北调一期工程输水干线调水水质监测方案》要求,南水北调调水期间,调水线路上所有断面均按照河流标准进行评价,洪泽湖仅老山乡测点处于调水干线,在调水期可按照总磷指标≤0.15mg/L进行评价,但未对洪泽湖其他5个测点及湖体年终考核做出此规定。因此洪泽湖水质年终评价仍参照湖库型标准进行水质评价。

二、关于推进河湖评价标准衔接情况

江苏湖泊较多,且不少均属于过水型湖泊,换水周期较短,湖体总磷指标受入湖河流影响较大。鉴于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制订,为此,我厅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于2020年3月向生态环境部报送了《关于优化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的请示》(苏环办〔2020〕74号),提出优化湖泊总磷指标评价的建议。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充分理解各地关于河湖标准衔接的诉求,由水生态环境司牵头组织有关省市进行会商交流,对千岛湖、鄱阳湖、南四湖等湖泊进行了调研,中国环科院正在牵头编制河湖混合区的判定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正牵头起草河流型湖库点位设定的技术规范,今年4月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山东济南市组织淮河流域相关省份召开了专题会商会。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过水性湖泊水质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洪泽湖等重点湖泊水环境质量状况。

感谢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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