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1431 | 组配分类: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1-07-09 |
名 称: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4号建议的答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4号建议的答复
王合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我省已完成6906家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监测因子主要覆盖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56%。上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我省污染源头控制的主要手段,是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是减排降污的关键举措,更是我省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坚实技术基础。
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管理与提升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法规。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具备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细化规定,对各类监测行为、监测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2020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环境监测条例》,该法规对加强自动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设置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条款。地方法规的实施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的保障与提升,提供了法规政策保障。二是健全制度。我厅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为进一步细化预警督办流程,编制出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异常情况督办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400号),为保障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实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分类分级督办。2019年,我厅发布了《江苏省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试行)》四项技术指南。三是提升能力。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2018-2020)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控能力,我厅组织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程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所有国产化硬件的安装调试及软件适配,基本完成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等软件系统的功能开发及联调,自动监测、实时视频、用电监控等系统已正常运行。系统全面建成后将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改善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存在的“说不清、数不准、管不住”的状况,为生态环境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新的手段。截至目前我省已对10990家企业生产、治理设施开展用电监控,304家企业开展视频监控,40家企业开展工况监控,全省29个化工园区均根据《江苏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建设了生态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各类监控数据正持续对接至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四是强化监管。我厅利用技术手段加强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督办,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自动监控数据缺失、异常、超标等情况,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做好现场核查和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做到通报问题必有反馈。2020年因污染源数据超标、缺失累计发送报警短信580315条,发送超标督办信息15524条,地方核实处理15327条,整体处置率达98.73%,确保问题出现后及时处理,保证了自动监控系统准确、高效运行。五是创新试点。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我厅在苏州市创新试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在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已有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基础上,加装远程质控系统,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随时远程发出指令,实现远程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自动监测参数的标准品质控与盲样考核,有效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质量。
尽管我们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是仍然存在部分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存在线率、准确率偏低的现象,仍需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力度,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一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与审核。在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标准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自动监测监控技术标准体系,我厅启动多项标准起草工作。2021年,我厅正组织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技术规范》、《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传输技术规范》、《水污染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技术规范》等多项污染源在线监测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开展标记试点工程项目,强化数据标记管理。为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火电、水泥、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68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机制,全面推进标记试点工程实施,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的实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细化自动监控数据的识别管理,为自动监控数据直接用于环境管理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三是强化重点源监督比对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监管。为进一步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质量,我厅每上、下半年各组织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1次监督抽测,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开展质控比对监测,及时形成各类监督抽测报告,基本实现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监测每年一次全覆盖。同时,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四是进一步扩大联网范围,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4月22日,我厅下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联网工作计划>的通知》(苏环办〔2021〕146号),进一步扩大安装联网范围,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12000家企业与省厅联网,在提升数据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联网范围,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