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石化企业安装在线监测”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19〕8号)要求,现将“石化企业安装在线监测”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第14项问题:整改方案还要求,2017年底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至督察进驻时,全省12家石化企业,仍有9家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整改目标: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设施。整改措施:组织对12家石化企业开展排查,督促未安装有组织排放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以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施的石化企业,于2019年6月底前安装到位。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厅重点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调度。我厅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于2019年4月初对全省12家石化企业落实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再调度,重点关注9家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整改任务推进情况。调度发现,全省12家石化企业中,10家已完成整改,1家已关闭,泰州市的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改进度未达序时要求。二是通报预警。针对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改进度滞后问题,2019年4月8日,我厅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致函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存在问题,要求属地政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快实施问题整改。同时,我厅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保持持续关注,4-6月期间,跟踪调度7次,有力促进了该企业按期整改到位。三是现场核查。2019年7月,我厅将12家企业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织调研督查组对12家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整改进展
截至2019年6月30日,12家石化企业中除泰州市的中海沥青(泰州)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停产外,其余11家完成整改。(南京市的⑴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金陵分公司;无锡市的⑶阿尔法(江阴)沥青有限公司和⑷中石油江苏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市的⑸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的⑹连云港新海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市的⑺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⑻扬州实友化工有限公司;镇江市的⑼金海宏业(镇江)石化有限公司;泰州市的⑽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⑾中海油气(泰州)石化有限公司11家石化企业已完成整改;泰州市的⑿中海沥青(泰州)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停产)。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共10天。
受理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甘知辛,电话025-86266125,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