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1-10593 组配分类: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宣教中心 发文日期:2021-09-08
名 称:实名曝光 | 各地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三)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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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 | 各地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1-09-08 10:22浏览次数:

射阳轩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伪造日常检查记录和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射阳轩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检验检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该单位利用加载减速法对机动车进行检测,发现部分柴油车检测时,被擅自人为修改发动机额定功率。同时发现部分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80%点(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取样时二氧化碳实测浓度低于2%,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软件弄虚作假,伪造日常检查记录和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规定。

查处情况

违法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案审会讨论研究决定于2021年8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处罚款10万元。

扬州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9日,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对扬州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查,后将抽查发现的问题交办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4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0年5月14日至11月19日,该单位擅自将废气仪低标气检查标准气NO浓度从300ppm改为500ppm;2020年7月29日至11月18日,废气仪高标校准无校准记录。经查,2020年5月14日至11月19日,该公司共使用稳态工况法上线检测了6274辆汽油车,共使用加载减速法上线检测了89辆柴油车,合计出具了6363份检验合格报告。

查处情况

违法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案审会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4533万元,处罚款30.5万元。

镇江市丹徒区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镇江市丹徒区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该单位存在检测双排气管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双探头取样、校零方法有误、同一车辆不同年度排气检测方法使用不一致等行为。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规定。

查处情况

违法当事人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案审会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罚款2万元。

泰州港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3日、3月23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会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两次对泰州港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检测软件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如分析仪单点检查未判定氧含量;急速转速无具体测量值,软件进行人为跳过设置等。

视频监控不符合规范要求,如视频像素不清,无法看清车牌号;柴油线缺少移动摄像头,无法看清探头插入深度和冒烟情况等。

监测质量管理不到位,如某车辆在2021年2月27日的检测中,三次采样误差超范围;部分检测报告中发动机转速为0;某车辆在2021年3月22日的检测中,双排汽管车在检测中只插单探头检测。

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规定。

查处情况

违法当事人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案审会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788元,处罚款2万元。

宿迁市东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及未按规定保存机动车检测视频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宿迁市东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经查阅台账资料和视频监控信息,发现该单位视频监控信息只保存有2020年7-8月份的监控记录,信息检测系统中的气象站参数(环境温度、环境湿度、大气压力)2020年7月1-11日期间全部设定同值,调阅查看部分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怠速状态下的发动机转速为1886-1938r/min。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的规定。

查处情况

违法当事人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经案审会讨论研究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处罚款7万元。

举案说法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聚焦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遇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弄虚作假的行业痼疾,更要打出严格规范执法、发挥行业自律、部门联动监管等系列“组合拳”,推动深层问题解决。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将从以下几点,做细落实、加强监管,从严推进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的监督管理。

以案促改增实效。通过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数据造假、替车检测等典型案例曝光,以案增效,以案促改,以案释法,实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带动一片,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上下联动强执法。推动常态化异地执法,组织全省骨干力量精准打击,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一些屡教不改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取缔其营业资质,为全行业营造良好氛围。

行业协会来监督。面对行业痼疾,必须“双管齐下”,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设区市成立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协会的引导教育,协助发挥好协会自律自洁作用,共同促进检测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拓宽社会监督面,鼓励群众参与抵制替车检测等违法行为。

强化全链条监管。加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柴油货车道路抽检,重点检查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全过程对超标排放上路现象严格把关,对机动车制造、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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