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杏联药业(苏州)有限公司单克隆抗体生产研发新建项目、海太过江通道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9 19:32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119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0日—1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邮    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杏联药业(苏州)有限公司单克隆抗体生产研发新建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

 
 

杏联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项目构筑物均依托现有项目构筑物,主体工程包括单克隆抗体药物生产线、QC质检实验室和中试研发生产线,其中单克隆抗体药物生产线位于03#楼,包括3条原液生产线和1条制剂生产线,1条中试研发线位于02#楼,QC质检实验室依托现有项目,同步建设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单克隆抗体蛋白药物原液19980千克的生产能力、年研发单克隆抗体蛋白药物30批次的研发能力,其中原液全部用于加工制剂,包括西林瓶液体瓶剂(20毫升)20万瓶、西林瓶液体瓶剂(10毫升)55万瓶、西林瓶粉剂瓶剂(10毫升)45万瓶、预充针针剂(1毫升)90万支、预充针针剂(2毫升)90万支。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0115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上发布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139日至322日,建设单位在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网站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了报纸公示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11213日,建设单位在苏州环境热线网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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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表2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3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需低于50毫克/立方米;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标准,臭气浓度、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排放限值。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及中试工艺废水经灭活后,进入活性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预处理产生的淡水和冷凝水、经灭活后的CIP2道清洗废水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仓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有关文件要求设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甲类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严格落实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化学品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物料泄露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同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2

 
 

海太过江通道工程

 
 

南通海门市、苏州太仓市和常熟市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工程路线全长39.3公里,其中过江隧道全长11.18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过江隧道设计车速10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主线特大桥3座、大桥3座、中小桥9座,互通立交5处,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01118日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发布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1623日至202176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了报纸公示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11025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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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对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运营期全线采用降噪路面,并加强噪声监测,落实《报告书》所列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并预留费用。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4、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灰土拌合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等布置在距离集中居民点3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沥青拌合站采用“沥青循环系统+沥青烟气燃烧处理系统”的烟气净化装置。运营期服务区餐饮油烟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加油站配备油气回收装置。

 

5、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跨河桥墩采用钢护筒围堰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运营期海门服务区、海门西互通收费站、海门南互通收费站及隧道工作井污水采取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碧溪互通收费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后期具备条件时应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碧溪互通收费站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脂委托专业机构回收处理,加油站油罐含油废渣等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7、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对沿线跨越通启运河(海门区)清水通道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和事故池,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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