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0083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2-01-25
名 称:2022年1月25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2年1月25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25 15:32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迁、扩建放射诊疗项目

昆山市前进东路北侧、吴淞江北路东侧、洞庭湖路西侧、同丰路南侧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医院计划在新建昆山东部医疗中心内新建核医学项目、放疗项目、DSA项目和CT等Ⅲ类射线装置项目。其中核医学项目位于病房楼负一层,放疗项目位于医疗综合楼负一层,DSA项目位于门诊医技楼一层介入科、门诊医技楼三层手术中心、病房楼四层手术中心、医疗综合楼负一层手术中心内,CT等Ⅲ类射线装置项目位于病房楼、医疗综合楼、门诊医技楼和传染楼内。

主要环境影响:

(1)核医学科放射性污染因子主要为中子、γ射线、X射线和β射线;放射性三废包括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废和放射性废气。

(2)加速器产生的辐射源项有X射线、中子及感生放射性,退役的加速器废把。

(3)后装机运行过程中产生γ射线、退役的192Ir放射源。

(4)DSA、CT等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产生的X射线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外照射影响。

(5)PET-CT使用的校准源68Ge,会产生退役的68Ge放射源。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屏蔽措施

1、核医学科场所屏蔽按照设计要求落实,确保屏蔽措施能够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辐射剂量率限值的要求。

2、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后装机房按照设计要求落实,确保屏蔽措施能够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中辐射剂量率限值的要求。

3、DSA机房、CT机房等射线装置机房按照设计要求落实,确保屏蔽措施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辐射剂量率限值的要求。

二、安全措施

1、核医学科:(1)医院拟在核医学科的控制区出入口、控制区内各房间门口、通风橱等核素操作场所表面、放射性废物桶表面等醒目位置均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2)在PET-CT和SPECT/CT机房门口上方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3)在核医学科控制区病患入口及病患出口处设带门禁系统的单向门,实现“入口只进不出,出口只出不进”的单向路线;(4)在核医学科的控制区内安装监控及对讲设备;(5)在地面设置指示箭头以及指示牌指示患者进行有序注射(服药)以及扫描,通过加强管理的方式减少患者的直接交叉辐射影响;(6)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内不得安排与放射性无关的工作;(7)核医学科所有放射性药物的操作均应在高活室的通风橱内进行;(8)在控制区和监督区内不得进食、饮水、吸烟,也不得进行无关工作及存放无关物件;(9)使用操作应在指定的工作台或搪瓷盘内进行,操作人员需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应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10)医院计划为SPECT/CT工作人员配备铅当量不小于0.5mm的铅橡胶衣、铅橡胶围裙和放射性污染防护服、铅橡胶围脖、铅橡胶帽、铅玻璃眼镜;计划给PET/CT和131I核素治疗工作人员配备放射性污染防护服;(11)医院计划为核医学科配备应急及去污用品,主要包括下列物品:一次性防水手套、气溶胶防护口罩、安全眼镜、防水工作服、胶鞋、去污剂和/或喷雾(至少为加入清洗洗涤剂和硫代硫酸钠的水);小刷子、一次性毛巾或吸水纸、毡头标记笔(水溶性油墨)、不同大小的塑料袋、酒精湿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胶带、标签、不透水的塑料布、一次性镊子。

2、直线加速器:(1)决定加速器产生辐射的主要控制系统用开关钥匙进行控制;加速器防护门拟安装门机联锁装置;(2)在加速器控制室内、迷道内和治疗室内屏蔽墙合适位置拟安装急停开关;(3)在防护门上方拟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门外拟张贴醒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在治疗室内拟安装实时监控装置,监控终端显示器位于控制室内,并拟配备对讲装置;(5)医院在加速器的迷道内入口处均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有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设置在控制室内;(6)加速器治疗室内拟设计通风装置;(7)在加速器机房防护门内侧拟设置紧急开门按钮,紧急情况下按开门按钮防护门打开;防护门拟设置红外线防夹装置(距离地面约60cm),防护门关闭过程中有人穿过防护门时,防护门自动开启;(8)机房电缆线布设采用了地下“U”型穿墙管道,管道埋地深约30cm。

3、后装机:(1)治疗室入口处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2)治疗室拟安装门机联锁装置;(3)后装机控制台上、治疗室内拟设置紧急停机按钮;(4)后装机治疗室防护门门口拟设置手动开门装置;(5)治疗室内拟安装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有报警功能;(6)治疗室迷道入口、迷道内及治疗室内拟安装监控,并拟在控制室和治疗室之间设置对讲系统;(7)在后装机房防护门内侧拟设置紧急开门按钮,紧急情况下按开门按钮防护门打开;(8)治疗室内拟配备合适的储源容器和长柄镊子等设备。

4、DSA:(1)控制台处设置观察窗;(2)在DSA机房入口处均设置工作警示灯,警示灯箱处设置警示语句,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当心电离辐射”以及放射防护注意事项;(3)机房防护门均设置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4)为DSA工作人员配备双个人剂量计;(5)配备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介入防护手套、铅悬挂防护屏、床侧防护帘等。

6、CT等其它Ⅲ类射线装置:(1)控制台处设置观察窗;(2)在机房入口处均设置工作警示灯,警示灯箱处设置警示语句,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当心电离辐射”以及放射防护注意事项;(3)机房防护门均设置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4)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5)配备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等防护用品。

三、三废处理措施:

1、核医学科

医院将甲癌治疗中心放射性废水暂存于1#衰变池内180天,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暂存180天放射性废水量约为76.5m3,1#衰变池的总体积为110.25m3,1#衰变池的容积能够满足其暂存要求。

医院将PET/CT、SPECT/CT产生的废水暂存于2#衰变池内30天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暂存30天放射性废水量约为6m3,2#衰变池的总体积为9m3,2#衰变池的容积能够满足其暂存要求。

核医学科控制区各房间内均拟设置放射性废物收集桶,分别用于收集放射性物质操作过程中各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固废。核医学科核素显像诊断中心年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量约为125kg,其中所使用的核素中99mTc半衰期最长为6.02h,医院拟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核素显像诊断中心放射性固体废物间内不少于30天。核医学科核素治疗年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量约为50kg,核医学科通风系统年产生废活性炭约为25kg,医院拟将该部分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核素治疗场所固体废物间内不少于180天。

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内设有套单独的通风系统,监督区拟设为正压通风,控制区域均拟设为微负压通风,以保证工作场所内的空气由低活区向高活区流动。本项目放射性药物在通风橱内操作,通风橱均拟设计独立的排风系统,风速不小于0.5m/s,外排口由专用管道延伸至病房楼顶,排风口高于本建筑的屋顶,排风口处设有活性炭过滤装置对放射性气溶胶进行吸附,并每季度更换一次活性炭,更换的废活性炭作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PET-CT使用校准源68Ge会产生退役的68Ge放射源,暂存于储源间内,医院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2、直线加速器

直线加速器靶物质(件)以及机头等金属部件由于受电子的轰击会产生较强的感生放射性,机器退役(约使用10年)后更换下来的废靶件等应作为放射性废物处理,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医院为每个加速器机房各配备1台风机,能够使加速器机房内通风换气频率达到8.1次/h,能够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的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的要求。

3、后装机

医院已承诺将与放射源生产厂家签订废源回收协议,退役的192Ir放射源暂存在后装机内,更换新源后,废源将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放射性废源处置的要求。

医院为后装机房配备1台风机,能使其通风换气频率达到7.6次/h,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中的换气次数不少于4次/h的要求。

4、DSA机房CT等III类射线装置

DSA及CT等III类射线装置运行时不产生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及放射性固体废物,但其在开机并处于出束状态时,会使机房内的空气电离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可通过机房的机械通风系统排出,臭氧常温下50min左右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和考核:

本项目工作人员由现有各科室辐射工作人员和新配备工作人员组成,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取得了辐射安全合格证书,对于医院后期计划增配辐射工作人员以及后续辐射安全培训证书到期人员,医院应安排其参加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的线上考核方可上岗。

五、个人剂量监测与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本项目工作人员由现有各科室辐射工作人员和新配备工作人员组成,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后续新增人员医院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不少于1次/季度),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已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后续新增人员在其上岗前安排其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在其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目工作。项目开展后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1次/2年),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六、监测仪器

医院按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主要包括辐射巡测仪、表面污染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用于对所内日常运行时辐射场所周围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七、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根据本项目情况对现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辐射防护措施。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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