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省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7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环发〔202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全面动员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强化源头治理,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为推动正面清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在全省范围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体系,实现排污许可要求标准化、清单化,企业环境管理具体化、可视化,并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监督执法新模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一部分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予以充分信任和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管”,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三、工作内容
(一)正面清单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含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企业。
(二)正面清单基本条件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监管执法能力,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正面清单内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企业总量不超过相关行业企业数量的30%。
首次开展纳入工作时,各设区市原则上将所有环保信用绿色等级(诚信)企业,与民生保障、疫情防控等密切相关企业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小微企业全部纳入正面清单。其余拟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和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同意被纳入正面清单,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的;
2. 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且其他各类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手续及企业规章制度齐备的;
3. 两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
4. 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污染物排放等监控系统联网,并能够有效上传数据的;
5.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6. 有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无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先期已属于正面清单企业或主动开展污染防治绩效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三)正面清单纳入和发布程序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平时日常监管实际,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出台辖区内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并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企一档”)中管理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主动公开正面清单企业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 企业名称;
2. 所在地;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所属行业;
5. 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
6. 正面清单有效期等。
(四)鼓励创新纳入和发布程序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行政干预,充分发挥企业污染防治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自建的“自查自纠”等系统,采取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正面清单纳入程序。以排污许可证为必要条件,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以自证守法为原则,将企业日常“自我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正面清单重要考评依据,按不同行业进行划分,利用大数据模型,注重不同系统间数据回流,采用“算法”机制,通过不断收集和分析企业守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日常巡检、自我学习等各个维度数据,进而对企业正面清单属性进行有效刻画,发现企业长期(以半年为一周期)守法趋势,最终由计算机按比例产生正面清单企业,再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省厅将不断评估和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在江苏“环保脸谱”APP(以下简称“环保脸谱”)中嵌入“自我管理”工作模块和正面清单企业标识。全省企业将逐步实现通过“环保脸谱”开展日常“自我管理”工作,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正面清单重要考评依据。
(五)正面清单动态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条件,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将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现场帮扶可采取邀请专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形式,所属费用列入同等财政预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健全正面清单稽查长效机制,每年对各设区市组织一次正面清单开展情况专项稽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数据,并研究逐步扩大正面清单企业数量和范围。
(六)正面清单分类监管方式
参照《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对正面清单内外企业实施严格的“差别化”管理,分别为正向激励、常态化监管、指导帮扶、重点监管以及联合惩戒。全面推动差别化执法监管,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对正面清单企业,逐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联合激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以下正向激励措施:
1. 做到“无事不扰”,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2. 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3. 优先列入有关生态环境部门评优评奖活动;
4. 列入生态环境服务绿色通道;
5. 列入大气管控豁免审查名单;
6. 列入“金环对话”重点扶持名单;
7. 优先推荐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选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称号;
8. 推行对清单内企业依法监管履职无责制度;
9. 推行“提醒式”执法,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按照自由裁量下限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行企业生态环境处罚、税务稽查、信访投诉、金融失信等信息共享通道,以及多部门和机构联合惩戒制度。
正面清单企业,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四、时间安排
2021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结合省厅工作方案,并立足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各地正面清单实施细则,鼓励利用大数据等形式创新正面清单纳入和发布方式。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调度机制,并适时启动正面清单专项稽查工作。
2021年7月底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完成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备案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
2021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环保脸谱”和“一企一档”中正面清单相关功能的完善,在“一企一档”中进行首批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设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常态化、规范化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对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启动辖区内正面清单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答疑解惑,有序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要让执法监管在阳光下运行,给企事业单位以稳定预期。
(二)严明工作纪律。正面清单制度是推动经济循环畅通、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将正面清单变相设置为行政许可的行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正面清单纳入和发布全过程公开,落实工作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对正面清单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报纸等多种形式,做好企业环境法规及正面清单的宣传贯彻,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正面清单各项正向激励措施,营造“守法有奖、违法重惩”的工作导向。积极指导帮助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地须在2021年6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同志的联系方式报送省厅;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完成正面清单工作细则并报省厅;2021年7月底,将第一批正面清单名单报省厅备案。自2021年9月起,每月25日前应在“一企一档”中完成最新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更新,并向省厅至少报送一篇关于落实常态化正面清单工作中的亮点、成效稿件,以及一件依法履职查处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例,省厅将从稿件及典型案例中择优上报或在省内宣传。
省厅此前关于正面清单发文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