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1701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2-11-15
名 称:2022年11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不含过江段)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2年11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建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不含过江段)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5 23:03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15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不含过江段)

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无锡市、常州市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盐城市、泰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境内,包括正线工程及相关工程。正线起至盐城市既有站,总体向南经泰州市、扬州市、无锡市,接入宜兴站。正线全长296.9公里(不含14.5公里过江段)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为350公里/小时(其中靖江东至太湖西段250公里/小时)。正线设车站11座,其中,新建9座,利用既有2座。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一、.第一次公示

2021年9月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第二次公示

1.2022年9月14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上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14日和9月21日两次在“江南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

3..2022年9月14日至9月2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公示期间,共收到17封电子邮件,沿线公众提到的与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基本采纳,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第三次公示(报批前公示)

2022年10月10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沿线各地政府切实落实相关环境保护责任。

1.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占用(穿越)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保护红线,已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意见的函;项目占用(穿越)越通榆河(亭湖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兴化市西北湖荡重要湿地等25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取得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意见的函;项目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总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项目应进一步深化工程比选,合理布置项目配套站场、通信基站等位置,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和减少敏感区占用。设计阶段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禁止在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加强弃土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各类临时用地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并保存,用于后期边坡、临时道路路面和弃渣场绿化;临时用地在工程完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3.严格落实噪声和环境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严格落实报 告书针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 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对位于本工程与既有铁路或高速公路包夹带内的敏感点,优先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优先采取声屏障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仍不达标的,再辅以隔声窗措施项目全线对199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143847米,其中凤凰三居苑南区、永信大厦高层小区等2处敏感点各设置150米长半封闭声屏障,陆家村等126处敏感点共设置2.3米高声屏障87131米,泽南二组等57处敏感点共设置3.3米高声屏障38646米,薛陈三组等23处敏感点共设置4.3米高声屏障17770米;31处敏感点187户设置隔声窗3740平方米(其中3处敏感点为远期预留800平方米,20处敏感点对声屏障未遮挡住零散房屋设1560平方米)。项目在经过盐城便仓镇、泰州市海陵区、江阴市主城区、惠山站处等城乡规划的医院、学校、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路段时,预留声屏障实施条件。运营期加强轮轨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清洁、旋轮工作,减少附加振动。下阶段,应就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充分考虑台风等因素,确保形式、结构、材质、长度、高度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降噪需求,切实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

4.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搅拌站合理选址、搅拌设备全封闭作业及安装烟气净化设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混凝土搅拌站及物料堆场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200米以外区域,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拌和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5.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跨越的104条水体共设置了252个水中墩,涉水桥墩施工选择在枯水期,采用钢围堰工艺。针对穿越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等重要区域,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增大桥跨,尽可能减少涉水桥墩。工程以桥梁形式穿越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工程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管控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场、临时材料厂、混凝土拌合站等大临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敏感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混凝土拌合站等大临工程产生的高悬浮物生产废水经两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剩余的统一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后,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运营期泰州南、泰兴东、靖江东、江阴站、惠山站、太湖西、宜兴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兴化东、泰兴东、惠山、前黄站配套维修工区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泰州南存车场集便废水经过高效化粪池、厌氧滤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施工期管理,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8..按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9.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途径,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