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171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2-11-17 |
名 称:2022年1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等四个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2022年11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等四个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1月17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2;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 | 南通通州湾示范区 | 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 | 项目由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通电厂负责筹建,拟于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腰沙一港池北侧端部已成陆域地块新建2×100万千瓦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配套工程,其中项目配套建设的5万吨级煤码头、淡水取水设施及输水管线、500千伏配电装置及出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另行开展环评。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6月2日,建设单位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网站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0月8日,建设单位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12日和10月17日两次在“环球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0月20日,建设单位在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建设单位承诺控制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温排水经排水暗管向北排入二港池黄海。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落实厂区分区防渗要求,工业废水池、生活污水池、燃油罐区、酸碱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和事故备用灰场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2 | 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 | 苏州太仓市 |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华能太仓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二期工程的扩建端预留场地建设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为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配套工程,其中升压站及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9月20日,建设单位在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0月17日,建设单位在太仓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和10月25日两次在《太仓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0月3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限值,企业承诺颗粒物排放浓度≤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低矮源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水、含煤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全部厂内回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废水贮存池(含事故应急池)、循环水加药间、脱硫废水处理车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C煤场、D煤场、碎煤机室和尿素车间边界外扩50米,煤仓间边界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10.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3 | 国信沙洲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 | 苏州张家港 | 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 | 项目由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筹建,拟于苏州市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新建2×100万千瓦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配套工程,其中项目配套建设再生水输水管线、500千伏配电装置及出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另行开展环评。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9月2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0月1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和10月25日两次在《张家港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0月3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扩建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限值,企业承诺颗粒物排放浓度≤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低矮源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和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化水系统反渗透水、化水系统反冲洗水、含煤废水、初期雨水等厂内回用,循环冷却水排水部分回用,部分接管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接管锦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厂区分区防渗要求,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煤仓间、贮煤场、石灰石车间、尿素车间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10.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4 | 国能常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项目 | 常州市新北区 | 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 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拟于国能常州发电厂一期工程东侧扩建端建设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为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辅助工程和配套工程。码头改造、取水管线和升压站及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单位另行开展环评。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9月21日,建设单位在常州环评网发布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10月17日,建设单位在常州环评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19日和10月24日两次在“现代快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0月31日,建设单位在常州环评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建设单位承诺控制烟尘≤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非正常工况下,厂内回用不完的循环冷却水排水送回污水处理厂。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建设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落实厂区分区防渗要求,生活污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