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1月份厅务(扩大)会议

发布时间:2022-11-05 19:34浏览次数:

11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1月份厅务(扩大)会议,听取10月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形势、1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控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我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的重要一环,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的重要任务,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近年来,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量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级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行。在政府主导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市场的力量,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的问题,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调度频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会议强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加强总磷污染的控制,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江苏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要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深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湖泊水库总磷污染控制力度,强化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围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这一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提前谋划、狠抓落实,把工作严格管理和服务便利化结合起来,用好激励和约束手段,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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