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2113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2-12-18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熟市昌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印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熟市昌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印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2〕99号
常熟市昌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昌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印染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将常熟市昌盛印染有限公司从常福街道搬迁至梅李镇通港工业园,依托常熟市昌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实施技术改造,维持现有16000吨的年印染产能规模。主体工程建设染色生产线、烂花印花生产线、后整理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定型机17台、烂花印花机8台、染色机54台,配套建设贮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染色坯布8000吨、染色复合布3600吨、染色转移印花布400吨、染色烂花印花布4000吨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以及《常熟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0)》等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弹、烂花印花、蒸化、定型、烫光、复合、转移印花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印花、蒸化、定型、烫光等工段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厂界排放执行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执行表3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建设染色废水预处理系统和烂花印花废水预处理系统各1套。烂花印花废水、制网废水进入烂花印花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染色废水、水洗废水及脱水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及初期雨水进入染色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染色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经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与烂花印花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接入常熟市梅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接入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接管水质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水处理污泥,在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事故池、污水处理站、染色车间、印花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库、化学品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 1121-2020)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生产废水量≤437124/437124吨、化学需氧量≤218.562/26.227吨、氨氮≤8.742/2.186吨、总氮≤13.114/2.623吨、总磷≤0.656/0.109吨、悬浮物≤43.712/21.856吨、石油类≤8.742/4.371吨、硫化物≤0.219/0.219吨、苯胺类≤0.437/0.437吨、总锑≤0.044/0.022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8.742/4.371吨;生活废水量≤14400/14400吨、化学需氧量≤7.20/0.720吨、氨氮≤0.432/0.058吨、总氮≤0.576/0.173吨、总磷≤0.058/0.007吨、悬浮物≤4.752/0.144吨。
(二)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1.160吨、氮氧化物≤5.429吨、颗粒物≤2.220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4.452吨、氨≤0.275吨、硫化氢≤0.01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投产前应完成常熟市昌盛印染有限公司关停。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厅委托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2年12月15日
(项目代码:2102-320557-89-02-67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