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2115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2-12-18
名 称:2022年12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年产5000辆纯电动货车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2年12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年产5000辆纯电动货车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8 20:36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1218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19-202212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年产5000辆纯电动货车项目)

苏淮安工业园区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比亚迪淮安分公司拟租用淮安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内的已建厂房(1#2#3#厂房),并利用其已建的整车检测线、公辅工程和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建设年产5000辆纯电动货车项目。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1021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1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110日和113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11日至117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1123日,建设单位在比亚迪集团官方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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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排放的二甲苯、苯系物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标准限值;工艺废气中颗粒物(烟粉尘、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新增4根排气筒。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淋雨试验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预处理,食堂废水隔油后和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循环冷却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一并接管至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原料库和涂装车间等场所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以涂装车间外100米、自制件车间外100米、危废仓库外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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