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1815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 发文日期:2022-12-02 |
名 称:关于对吴中区化工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吴中区化工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2 09:52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8〕135号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吴中区化工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苏州市环保局、吴中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吴中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吴中区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化工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化工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的化工区范围包括:东至苏嘉杭高速公路、西至西塘河东、南至兴中路吴淞江北、北至东吴南路至尹山桥东堍,分为河东、河西两个片区,总面积8.5km2。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吴中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化工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化工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化工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化工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化工区准入门槛,提升项目档次
原则同意设立吴中区化工集中区,停止吴中区地域内其他所有化工项目的环保审批。
化工区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
化工区产业定位为: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机械、电子、纺织、新型建材。化工区应严格按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其中化工区内化工用地面积控制在规划的182.36ha以内,不得扩大。河西片区不得新引进化工生产企业;河东片区仅允许接收符合化工区准入条件及环保手续齐全的吴中区域内已建化工企业的整体搬迁项目、化工区内现有化工企业节能减排的技改项目,以及为吴中经济开发区现有企业(化工企业除外)配套服务的化学试剂、药剂生产项目、新型建材涂料项目,不得引进其他化工项目。鉴于化工区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化工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项目。
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合理规范化工区布局,妥善安排居民拆迁安置
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进行项目的引进。控制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合理区内企业布局,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鉴于化工区河西片区距西侧的红庄居住区和北侧的吴中区建成区居住区较近,该片区内不得新、扩建废气污染的企业,改建项目不得新增大气污染物。区内现有的染料和印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改、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关闭;搬迁或关闭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苏州市好得睐美食食品有限公司和信实食品(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和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吴中区的电镀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建;区内不得新建电镀企业。
在化工区建设过程中,区内道路两侧、变电站和污水处理厂等特殊要素周围设置10米~3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化工区周边设置绿化和空间防护隔离带,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得小于50米,空间防护隔离带的宽度不得小于500米。化工区北侧、东侧边界向外划空间防护隔离带,西侧向内划空间防护隔离带。在空间防护隔离带内现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必须拆迁,且不允许新建医院、学校、居住等环境敏感点。
化工区内及空间防护隔离带内居民搬迁和安置工作须于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重视对化工区外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三)加快化工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化工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化工区实行集中供热,由位于区外的江远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源。禁止入区企业自建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河东片区污水接入河东污水处理厂,河西片区污水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率不得小于30%,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化工区的用排水量。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重点落实京杭运河等水体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废水接管集中处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化工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五)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化工区环境安全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化工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发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每年组织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六)加强化工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化工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化工区进行区域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尤其是有机毒物的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化工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化工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七)化工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化工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吴中区总量指标内; 其中SO2、COD排放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开发区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化工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