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1878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 发文日期:2022-12-02 |
名 称: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2 10:52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8〕3号
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江苏徐州工业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江苏徐州工业园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的要求,并按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建成投运前,园区须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及大排水量的项目入区。区内已有的3家化工企业仅保留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入区项目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治理措施须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园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园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绿化隔离带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相互影响;现有化工企业用地周边设置50m空间隔离带,其它各功能区之间设置30m空间隔离带,园区工业用地与周边敏感目标间设100m空间隔离带。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生态绿地、生态隔离带、生态廊道、防护林带的建设要求,确保园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35%,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废气排放量大、噪声污染较重的项目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布置,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区内现有居民点须按计划及时实施搬迁,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
4、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入区企业由徐州东方热电公司实行集中供热,不得新建任何燃煤供热锅炉。已有燃煤锅炉须按计划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含硫率不得高于0.3%)或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生产工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贾汪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贾汪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须于2008年5月底前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厂尾水暂排入小南湖蓄积,用作农灌,待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投运后进入导流通道,不得排入南水北调清水通道。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园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徐州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徐州建平纸业等五家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治理及中水回用工作须于2008年年底前完成,京杭运河及支流上现有码头的清理整顿工作须制定计划加快实施。区内现有燃煤锅炉须于2007年年底前拆除完毕。区内的主要污染企业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对污染严重、通过整改仍然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行关停并转。
6、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企业须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7、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园区须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并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内外村庄、学校、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排污量大的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的监测,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8、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贾汪区总量指标内,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贾汪城市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供热源计划指标内并在贾汪区“十一五”总量计划内平衡。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9、定期上报开发区建设进度
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园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