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187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发布机构: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 发文日期:2022-12-02 |
名 称:关于对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关于对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2 10:53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7〕292号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无锡市环保局、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自2003年11月我厅以苏环管〔2003〕210号文批复锡山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后,你委进一步加强了开发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一是认真执行园区产业定位;二是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区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电子企业废水通过自行处理达标后集中排放);三是入区企业较好地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率及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企业验收率均达100%;四是完善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五是按计划实施了区内居民拆迁,至2006年初,开发区共拆迁民房6344户,安置人口约2.54万人;六是加快了开发区绿化建设,2003年~2006年,全区总绿化面积增加约258公顷,还启动了“北兴塘生态走廊”建设工程;七是有计划地进行了河道清淤工作,重点对电子废水排放口的底泥进行了清淤;八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开发区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建区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自我厅批复该开发区区域环评以来,开发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对照我厅批复要求以及开发区最近4年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发区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地表水体中NH3-N、COD、TP、TN、DO等指标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其中NH3-N、TN超标较严重,新兴塘-九里河NH3-N浓度较2001年有所增加;近3年大气中SO2年均值出现超标。
2、白屈港调水引流工程建设及配套工程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对附近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嘉菱荡和“引江济太”工程清水通道望虞河存在污染隐患。
3、开发区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生活污水的接管处理率仅30%的左右,现有管网还存在雨污合流问题;东北塘镇等少数区域未实现集中供热,还有15家企业自备燃煤锅炉未拆除。
4、规划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包括生态隔离带、绿地、湿地生态系统、吼山森林公园、北兴塘河生态走廊等生态工程建设)的实施滞后于园区开发建设。
5、区内仍有少数工艺落后的化工及电镀企业。
三、对照存在问题,你委须按照如下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1、落实《无锡市水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中关于锡山经济开发区内地表水体的相关工程和措施,制定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区内现有的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提高开发区中水回用率,加快污水厂一期2万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电子类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40%,到2010年底,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78%;对污染较重的企业(如健鼎电子公司等)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减少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量;加强对电子废水排放口附近河道底泥的监控,提高清淤频次,对清出的淤泥及污水厂污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全面实施集中供热,现有的企业自备燃煤供热锅炉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全部拆除。
2、抓紧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调整工程,消除对嘉菱荡和望虞河的污染隐患。
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查桥等居住小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东亭污水厂三期工程须确保于2008年底前建成投运;加快园区供热管网建设,并确保于2008年底前覆盖全区,暂时无法采用集中供热的入区企业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4、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到 2010年开发区建成区绿化率不低于45%。加快实施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及不适宜居住地块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扰民纠纷。
5、按照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件要求,抓紧实施区内化工企业的搬迁、关停,开发区今后不得再引进任何化工企业。采用传统工艺的落后电镀企业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
四、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入区企业的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须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园区及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园区环境安全。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五、同意开发区将规划的电子类废水排放总量由3万t/d增至5万t/d,减少纺织印染废水2万t/d。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仍控制在原《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规划报告书》限定的指标计划内。
六、严格执行苏环管〔2003〕210号文及地方环保部门对本次回顾性评价报告的预审意见中的其它要求。
七、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今后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你委要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认真执真《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措施,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要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