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1975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2022-12-02
名 称:关于对江阴市新港维尔热电有限公司2×130t/h秸秆锅炉生物质能热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关于对江阴市新港维尔热电有限公司2×130t/h秸秆锅炉生物质能热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2 13:14浏览次数:
苏环管〔2007〕125号
 
江阴市新港维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阴市新港维尔热电有限公司2×130t/h秸秆锅炉生物质能热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无锡市环保局、江阴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
二、原则同意无锡市环保局及江阴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冷却塔排水回用于灰渣调湿,多余部分与经中和后的酸碱废水、净水站排水及锅炉排污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锡澄运河。工业杂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系统,不得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堆场初期雨水一同接入青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青阳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
2、锅炉须采用秸秆为燃料,除点火可使用轻柴油外不得使用其它燃料。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烟气脱硝装置空间。秸秆破碎采用负压吸送装置防止粉尘污染,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率不得低于99.9%,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Ⅲ时段控制要求,排气筒不得低于120米。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尤其须加强对秸杆和灰渣储运过程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冷却塔位置。锅炉排气口、引风机等须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4、分别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项目秸秆库周围50米、厂界南侧100米噪声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拆迁完毕。
6、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港池疏浚施工作业须选择对水环境影响小的船舶和机械,将对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港池施工结束须及时进行生态修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的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须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安装锅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污水排放口须设流量计及COD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在项目试运营前安装到位。
8、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建设足够宽度的厂界绿化隔离带,减轻噪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厂外电力出线电磁辐射、秸杆收购点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须另行开展环评并报相关环保部门审批。
10、落实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企业已有燃煤锅炉(41家企业124台锅炉)的拆除工作,集中供热管网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为本项目核准试生产、环保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80吨、烟尘≤30.6吨。
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18000吨,COD≤5.1吨、SS≤1.258吨、NH3-N≤0.141吨、TP≤0.0047吨。
清下水量≤304800吨,COD≤6.661吨、SS≤1.312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试生产。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无锡市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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