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督查激励地方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30 08:31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和《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实施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338号)的有关要求,拟将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南京市浦口区、徐州市贾汪区、南通市通州区、南通市海门区、泰州市姜堰区、宿迁市宿豫区作为2021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地方。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30日—4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联系电话:(025)58527739
邮 箱:csc@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