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5 09:00浏览次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结合2020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现场核查和2021年度核查名单,经设区市核实并确认,确定了《江苏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气候处)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人:陈月华,联系方式:025-58527566,chenyh@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