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4000650/2022-00717 组配分类:辐射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机构:核管局 发文日期:2022-05-18
名 称:2022年5月18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2022年5月18日拟作出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18 11:14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徐州质子重离子医院新增医用射线装置及核医学应用项目

徐州市

徐州中固新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徐州质子重离子医院拟在其院区内建设质子重离子治疗系统、直线加速器等医用射线装置以及核医学工作场所。质子重离子治疗系统质子最高能量为230MeV,碳离子最高能量430MeV/u。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表面污染、放射性“三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徐州中固新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拟建的各

辐射工作场所设置较为完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正常运行期间,核医学科技师年受照剂量最大,为4.02mSv/a,公众所受年最大有效剂量为0.092mSv/a,均低于本次评价确定的5mSv/a的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和0.1mSv/a的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2002)中相关要求。

(二)本项目中质子重离子治疗机房、核素制备及核医学科等可能产生放射性废气的场所内均设置了独立的排风系统,其运行期间产生的放射性气体经场所内排风管道引至建筑屋面排放。其中核素制备及核医学排风系统设置了高效过滤器及活性炭过滤,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本项目中质子重离子治疗机房、核素制备及核医学科等可能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场所,均设计废液暂存容器/衰变池,放射性废液经专用管道排入废液暂存容器/衰变池内,确保其在得到处置前能够安全暂存。经暂存衰变,取样监测后满足排放要求的排入医院污水管网。

(四)本项目中质子重离子治疗机房、核素制备及核医学科等可能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场所均设计了固体废物暂存容器/场所,确保放射性固体废物在得到处置前能够安全暂存。暂存一定时间后,满足解控标准的,解控后按一般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或由设备生产商回收,不满足解控要求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贮,或由设备生产商回收。

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网络公示、项目所在地报纸公示、项目所在地张贴公示等方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改扩建放射性药物生产、销售和使用项目

南京市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对现有放射性药物生产车间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放射性药物生产车间使用1台HM-20S型和1台HM-12S型共2台回旋加速器,使用99Mo-99mTc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90Sr-90Y发生器、188W-188Re发生器,生产、使用、销售18F、11C、13N、15O、64Cu、124I、89Zr、99mTc、68Ga、90Y、188Re放射性药物和188W-188Re发生器,使用、销售123I、131I、125I、211At、213Bi、223Ra、225Ac、227Th、89Sr、177Lu、67Cu、166Ho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63×1012Bq,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

γ射线、表面污染、放射性“三废”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回旋加速器机房采用混凝土浇筑,生产车间内采用模块箱、三联柜、通风柜、通风橱等屏蔽箱体,回旋加速器机房、模块箱、三联柜、通风柜、通风橱的屏蔽防护设计满足辐射防护的要求

(二)放射性药物生产车间内各场所设置相应的辐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固定式辐射监测仪、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

(三)放射性药物生产车间实行控制区和监督区管理。

)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制定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辐射监测;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及时送检。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通过网络公示、项目所在地报纸公示、项目所在地张贴公示等方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107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管局,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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