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安玉法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16:05浏览次数: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安玉法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函的公告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安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江苏省2021年第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由你公司编制的《年产5000立方美化木皮项目》存在以下质量问题: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项目使用涂胶机,遗漏涂胶机清洗废水产污环节和源强核算。根据《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公司失信记分5分。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向其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信用管理对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要求。我厅根据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你公司登记的地址信息,向你公司邮寄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但因地址信息有误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快件无法送达,现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对上述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邮政编码:210036,电话:(02586266082

 

特此公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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